法律资料网-法律资料免费资源平台
网站首页
法律资料网
网站资源论坛
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时间:2024-07-11 14:33:0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12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0]143号
关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3-1999)有关问题的请示》(渝环发[2000]9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如果限期治理项目下达的时间在2000年3月1日《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之前,其验收仍执行1991年发布的排放标准; 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之后,则按新标准执行。
二○○○年四月十四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上一篇: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下一篇:
关于印发《“盘锦大米”证明商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公告2012年第4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32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高效电机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四批)予以公告,推广目录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www.ndrc.gov.cn)和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上发布,请有关部门、单位及企业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
附件:一、“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四批)入围企业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2012gg/t20120330_470648.htm
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四批,请到有关网站查阅、下载)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2012gg/t20120330_470648.htm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名单(1985年11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名单(1985年11月)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陈俊生为国务院秘书长。
免去田纪云兼任的国务院秘书长职务。
二、任命叶如棠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
免去芮杏文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职务。
三、免去周建南的机械工业部部长职务。
热门文章
阜阳市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检查特别措施的通告
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修改《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通知》第八条、第十一条和《关于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科学
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杭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下载排行
关于印发巢湖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改《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
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条例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暂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无锡市献血管理办法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