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服务
张华
一、什么是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指在不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充分理解和把握,综合运用多种知识和能力,通过对纳税人经营、筹资、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合理筹划,制定出能使企业获取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纳税方案的行为。
二、为什么要税务筹划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税收问题随着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复杂,企业所承担的税负也越来越重,这时,税务筹划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就体现出其不可或缺的作用。
合理的税务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纳税人通过税务筹划对备选的纳税方案进行择优,达到涵养税源、节约成本的目的,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益;能够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的道路;能促进产业布局的合理和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从而更好、更快的发挥国家税收宏观调控职能。
三、律师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1、合法筹划
税收征管法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税务机关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审批机关审批
因此,律师进行税务筹划首先必须遵从法律规定、走法定的程序。律师在税务筹划之前应当充分了解与税务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否则,一旦税务筹划失败,企业很容易被视为偷税、漏税,得不偿失。
2、有效的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应有针对性,律师应针对各个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情况,做到有的放矢。不同的地区、行业、部门和生产经营规模,国家对其有着不同的税收政策法规,具体筹划过程中所形成的思路、看问题的角度以及采用的筹划方式都会不尽相同。因此,税务筹划要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量体裁衣,视情况而采用企业分立、合并,对外投资,折旧计算、费用分摊等方法,使作出的筹划方案才能切实可行。
3、预期筹划
经济活动中,纳税通常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得以实现,这在客观上为纳税提前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会不同,这给纳税人提供了选择较低税负经营方案的机会。
以企业所得税为例: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为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因此,如何对企业经营进行合理安排,如何给企业定性对税务负担的影响就很大。
4、风险防范意识
律师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应当充分考虑到其风险性,盲目地进行筹划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税务筹划要考虑两方面的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和税收法规变动风险。
首先是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有许多经营决策都会对税务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企业改制、企业分立、合并等,在上述情况下往往会涉及税种的增加、减少、税率变化、税收优惠等。此时,以往的税务筹划方案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必须及时对企业税务结构及时做出调整,优化税务结构。
其次,税务筹划风险还与国家政策、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有关。税法的法律级次较低、变动的可能性较大,不同时期对不同行业的税务优惠、减免的变动比较灵活。如对相关税收政策精神缺乏准确的把握,容易造成事实上的偷逃税款,受到税务处罚。对此,作为律师必须时刻关注上述变动,提醒企业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争取尽可能大的税收收益。
5、整体筹划
筹划税务的根本目的是企业通过实施筹划来节约税收成本、减轻企业税负和谋求企业的最大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企业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此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因此律师做税务筹化时要从整体上把握,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机会收益小于取得的利益时,律师的该项筹划方案就是合理的,反之就是失败的。
以企业分立避税法为例:税法规定,分立的企业按各自使用的税收规定纳税。分立的企业所承受的税赋有别于原企业,于是给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企业分立的筹划依据有两个: 减少企业所得税。在累进税率条件下,通过分立使原本适用高税率的企业,分解成两个甚至更多个新企业,单个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从而使分立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低于分立前得企业。‚ 减少流转税。将特定的产品生产归于单独的生产企业,避免因模糊核算而从高适用税率,这样就使得企业得税赋减少。
但是分立也会增加某些方面的税收,主要表现在:增加部分营业税、部分增值税、所得税等。因此在具体筹划中需注意税收对经济运营、资金运动的影响,并仔细比较、综合衡量,才能使筹划方案科学合理。
综上所述: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在把握上述原则性问题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税种的不同特点,灵活运用各种税务筹划的方法,包括: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存货期末成本、包装物、投资等方法。只有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才能有效地帮助企业单位节省税务开支,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
印发清远市北江塞船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
印发清远市北江塞船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府(2010)1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清远市北江塞船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交通局反映。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清远市北江塞船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防控北江塞船事件的发生,加强对塞船事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清远市北江塞船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通航水域内,发生在同一航段内堵塞船舶50艘及以上,并且塞船时间3天及以上的事件适用本预案。
第三条 塞船事件协调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清远市北江塞船事件应急处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北江清远段塞船事件指挥、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清远市交通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分别为: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通航水域塞船事件的协调、指挥和处理。
2.负责启动本预案,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塞船事件。
3.根据事态发展的情况,召开会议,对事件进行研究、部署,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通航水域塞船事件处置工作的管理、协调。
2.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塞船事件的情况。
3.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响应预案,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塞船事件。
4.根据事态发展的情况,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协助组织召开会议,对事件进行研究、部署,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对外发布塞船的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6.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
第四条 各相关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清远市交通局:
1.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水上交通行业管理工作。
3.负责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清远市北江枯水期船舶装载和保通航管理办法》要求,对通过飞来峡水利枢纽的船舶进行检查,并对不服从交通管制的下航船舶实施滞留。
4.加强对港航业户的监督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
(二)清远海事局:
1.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严格按照交通管制的配载要求,加强船舶签证管理,对不服从交通管制的航行船舶实施滞留。
3.加强巡航监管工作,维持水上交通秩序。
(三)北江航道局:
1.加强航道维护管理工作。
2.负责枯水期向有关单位发布航道水情信息。
3.采取有效措施,及早安排航道疏浚,确保航道达到维护水深。
(四)水利枢纽部门:
保障航运基流的正常下泄,当枢纽下游塞船时,要积极配合解决塞船问题。
(五)水利部门:
负责水利系统的管理、协调、组织工作;加强对采砂船舶的管理,以免破坏航道设施,恶化航道通航条件。
(六)水文部门:
负责提供有关水文资料。
(七)港航企业:
积极做好对运输和装卸业户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公安部门:
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综合协调水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新闻媒体:
客观、真实报导防控塞船事件的有关情况,做好宣传舆论工作。
第五条 工作程序
(一)启动预案
相关单位发现通航水域发生第二条的情况时,应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按领导小组的指令启动预案。
(二)响应预案
1.各相关单位按预案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各相关单位应相互协调、沟通。
3.各相关单位应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有效地解决塞船事件。
(三)解除预案
事件妥善处理后,由领导小组发布解除预案指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事件的处理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
第六条 分级预警和逐级响应
塞船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分级预警和逐级响应的原则。
(一)预警分级
根据航道水情和塞船情况,分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
1.三级预警:同一航段内出现塞船50艘(含)至100艘,并且塞船时间达3天以上时为三级预警。
2.二级预警:同一航段内出现塞船100艘(含)至150艘,并且塞船时间达3天以上时为二级预警。
3.一级预警:同一航段内出现塞船150艘(含)以上,并且塞船时间达3天以上时为一级预警。
(二)逐级响应
当发生三级预警时,启动交通、海事、航道工作联动机制三级预警程序:
1.清远市交通局应尽快派人到塞船现场,并及时与各相关单位协调、沟通。遇到紧急情况,应即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2.海事局应加强与航道局的联系,准确掌握航道水情,加强巡查,维持交通秩序。同时,加强出港船舶的签证管理,杜绝超限船舶出港。
3.航道局要加强航道探测,及时掌握航道的变化规律,做到早预测、早计划、早落实。尽早安排航道疏浚,加强航标管理,保证航标的正常和标位的准确。
4.清远水上安全检查站与清远水上交通检查站应加强航道水情的宣传,并按交通管制规定核查过往船舶。
5.其它相关单位应按照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履行各自的职责。
当发生二级预警时,启动交通、海事、航道工作联动机制二级预警程序:
1.清远市交通局应尽快派人到塞船现场了解情况,并通知各港口码头按航道部门发布的航道水深进行配载,督促下属相关单位落实值班制度。同时应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职责。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即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督促清远水上交通检查站要按交通管制规定,加强对下航船舶的检查,并落实对超限船舶实施滞航的制度,防止超限下航船舶过闸,避免增加下游塞船处理难度。
2.海事局应尽快到达塞船现场,维持交通秩序,及时发布船舶管制信息,对超限制吃水的船舶一律不予签证出港。督促清远水上安全检查站按交通管制规定,加强对通过堵塞航段船舶的检查,并落实对超限船舶实施滞航的制度,避免增加塞船处理难度。
3.航道局应派船和人员到塞船现场进行守滩,并加强航道探测,及时掌握航道浅滩水深及塞船情况,通报给有关单位。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努力保证航道畅通。
4.其它相关单位应按照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履行各自的职责。
当发生一级预警时,启动交通、海事、航道工作联动机制一级预警程序:
1.清远市交通局应尽快派人到塞船现场,并落实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同时应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职责,并建议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议。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即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督促清远水上交通检查站应落实交通管制措施,不放船舶过闸,将堵塞船舶分流。
2.海事局应尽快到达塞船现场,维持交通秩序,采取全面的水上交通管制措施,对超限船舶,不予签证出港,并视情控制船舶流量。督促清远水上安全检查站应落实交通管制措施,禁止船舶进入堵塞航段,将堵塞船舶分流。
3.航道局应尽快派船和人员到达塞船现场,进行守滩,坚持每天报告航道水情及塞船情况。
4.清远市三防指挥部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请求省防总配合北江疏航,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5.飞来峡水利枢纽可根据省防总的应急调度令,加大下泄流量,疏导堵塞船舶。
6.其它相关单位应按照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七条 为避免人为塞船事件发生,各有关施工单位,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前,应依法向相关单位申办工程的有关审核手续,工程施工完毕后按要求及时彻底清理遗留物,并由航道部门参加验收,确保施工航段的通航标准,保持航道畅通。
第八条 各港航企业和船舶所有人应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监管人员的监管和指挥。
第九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我市范围内的其他水域,可参照本文执行。
第十一条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施行,原《清远市北江枯水期保通航塞船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