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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案件中手工业者的家庭财产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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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案件中手工业者的家庭财产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案件中手工业者的家庭财产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955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1955年6月30日法民(一)第1057号报告收悉。
在离婚案件中,对手工业者家庭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应如何处理,经我院函询中央手工业管理局,现将该局意见转给你们。处理周鼎如与谢汉秀、张为政与张辉秀等离婚案件,可以参照该项规定。

附一: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关于婚姻案件中手工业者家庭财产处理问题的函 (55)手管组字第21/231号
最高人民法院:
你院法行字第13992号文悉。关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民(一)字第1057号报告请示婚姻案件中关于手工业者家庭财产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其中涉及参加联营处的织布机分拆问题,联营处和手工业管理局不同意,不准登记”的问题,我们认为手工业管理部门及联营处借“合作化的方向”之口,不准登记,限制婚姻案夫妇之间处理私人财产的问题是不对的。况且据来文情况看,联营处不是合作组织,鼎如棉织厂类似小型私人企业,即使是个体劳动者,夫妇之间分配私人财产也不影响合作化。至于周鼎如与谢汉秀,张辉秀与张为政离婚案的财产究应如何判决,希你院具覆是荷。
1955年10月19日

附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案件中手工业者的家庭财产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 法民(一)字第1057号
最高人民法院:
随着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逐步实现与国家对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发展,法院在处理手工业者所发生的婚姻纠纷案件中有关家庭财产特别是生产资料的分配上,发生了以下问题:
离婚时对家庭财产的处理上,不是违背了夫妻对家庭财产的平等权利,便是对生产不利或似乎影响了互助合作。例如我院受理周鼎如(男)与谢汉秀(女)离婚案,双方自1948年结婚,婚后感情还好,原女方带来小孩一个,婚后生小孩两个,1950年以后,周鼎如逐渐因家庭小事打骂女方,特别是1953年周鼎如另与别人通奸以后,感情更加恶化。由于男方作风不正派,群众对他不满。今年4月,周鼎如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谢也表示同意,只因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所经营的鼎如棉织厂营业执照与五部机子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争执不决,无法达成协议。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研究,认为女方既无工作又无生产技术,离婚后生活有困难;而周鼎如虽有织布技术,但生产表现不好。因此,便将鼎如棉织厂营业执照与五部机子,全部判给女方所有;小孩女方带两个,男方抚养一个。周鼎如不服,上诉我院。经我院研究,意见不一,有的同意原审判决(街道群众同意原判);有的同志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从有利生产的原则出发,营业执照与五部机子应全部判归男方,由男方负担女方一部分生活费;有的同志则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夫妻对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的规定,营业执照如女方能够经营时,可判归女方,机子应由两人共同分配,暂时由女方联营使用,改组时男方所分的归男方。如按第一个意见,男方马上失业,还带有一个小孩;按第二个意见,男方抚养两个孩子即有困难,再负担女的生活费,事实上不可能;按第三个意见,可以照顾女方与小孩生活,男方将来也有机子用,但分散了机子,联营处不同意。他们说:“过渡时期,手工业者只能一天一天朝着合作化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绝不能在现有的基础上再加以分散。”三者各有它的理由,在这类案件的处理上发生了困难,拟用第三个办法,是否可以ⅶ尚不明确。又如我院受理张辉秀(女)与张为政(男)离婚案,张为政全家五口人,除张为政的母亲没有织布技术外,其他四人(张为政的父亲、弟弟、张辉秀与张为政本人)都会织布,有四部织布机,参加了手工业联营。双方自一九五二年结婚后,张辉秀便积极参加劳动,对家庭财产具有一定的贡献,他家1953年在乡下买了土地,今年又在长沙市买了房子。现双方因感情不好都同意离婚,只因财产争执不决,女方要求分给她一部织布机,男方不同意。按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与女方对家庭财产的贡献来说,张辉秀的要求是合理的,同时张辉秀有织布技术,判一部机子给她,对生产并没有什么影响。但工商登记时是以张为政个人的名字登记的,如判机子给张辉秀,便分散了工具,联营处与手工业管理局不同意,不准登记,既不能登记,张辉秀即使有技术有织布机,但没有营业执照也不能营业;反之如不判机子给女方,是否违背了婚姻法ⅶ使一个有技术的人而没有事情做。目前这类案件不少,究应如何处理ⅶ请迅速指示,以便遵照执行。
1955年6月30日


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

交通部


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

交海发[2007]165号 



  第一条 为规范沿海船舶排污行为,限制船舶油类污染物的排放,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
  第三条 国家对下述船舶的排污设备实施铅封管理:
  (一)适用于交通部《渤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程序规定》范围的船舶;
  (二)船舶检验证书中注明为遮蔽航区的船舶;
  (三)仅在港口水域范围内航行、作业的船舶;
  (四)辽东半岛至山东半岛间、雷州半岛至海南岛间定线航线的船舶;
  (五)主管机关根据辖区情况确定的特殊航线或水域内航行、作业的船舶。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船舶的铅封管理工作。
  交通部设立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范围,负责本辖区船舶的铅封实施和现场监管工作。
  第五条 禁止本管理规定适用的船舶向沿海海域排放油类污染物。
  船舶所产生的油类污染物须定期排放至岸上或水上移动接收设施。
  第六条 除机舱通岸接头(接收出口)管系外,船舶的油污水系统的排放阀以及能够替代该系统工作的其它系统与油污水管路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予以铅封。
  第七条 对船舶实施铅封前,船舶应提供与实际情况相符的机舱管系布置图,并派员配合海事执法人员做好铅封准备工作,使有关人员能迅速掌握情况。
  第八条 对船舶实施铅封中,船舶和海事执法人员应:
  (一)核查图纸与机舱管系是否一致;
  (二)核实拟铅封阀门的作用;
  (三)确认相关管系中无油污水存在;
  (四)确认拟铅封阀门已经关闭紧;
  (五)停止一切与油污水有关的油类活动。
  在实施铅封过程中,船舶轮机长应全程在场陪同,并确认铅封位置。
  第九条 对船舶铅封完毕后,海事执法人员应填写《船舶排污设备铅封检查表》,由船舶和海事执法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船舶排污设备铅封检查表》一式两份,由船舶和实施铅封的海事管理机构各持一份备查。《船舶排污设备铅封检查表》应在船上保存,直至铅封设施重新开封使用为止。
  第十条 船舶排污设备一经铅封后,船舶应对铅封的位置予以标识,并有责任使船员了解相应的注意事项,始终保持铅封完好。如果发现铅封有损坏现象,应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在危及船舶、人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下,船舶必须启封被铅封阀门时,船舶可自行启封,事后应尽快向实施铅封的或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轮机日志》和《油类记录簿》中作相应的记载。
  第十二条 如因本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原因发生污染事故,船舶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打捞清除,并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启封后的船舶,事后应重新申请海事管理机构进行铅封,并在申请中注明启封原因。
  第十四条 适用本管理规定的船舶因故不再符合第三条规定时,应向实施铅封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启封。启封前,船上的油污水应排放到岸上接收设施,并在《轮机日志》中记载启封的时间和船舶的位置。
  第十五条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的铅封状况随时进行检查,发现有擅自启封或未做标记的船舶,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



关于发布《变压器行业劳动定额数学模型时间标准》的通知

劳动部 机械部


关于发布《变压器行业劳动定额数学模型时间标准》的通知
1998年3月18日,劳动部 机械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机械厅局(公司),汽车办(公司)、国家计划单列机械、汽车企业(集团),国务院有关部委: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的批复》(技监局标发〔1991〕134号)确定的行业归口管理范围,由机械部组织制定的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变压器行业劳动定额数学模型时间标准》业经审查完毕,现予以发布,自1998年9月1日起实施,其名称和编号为:
变压器行业劳动定额数学模型时间标准
LD/T104-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