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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审计署纪检组关于印发《审计组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具体事项的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7-05 08:02:1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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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审计署纪检组关于印发《审计组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具体事项的规定》的通知

驻审计署纪检组


驻审计署纪检组关于印发《审计组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具体事项的规定》的通知


审纪发〔2003〕14号

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审计组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具体事项的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机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报告表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审计组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

具体事项的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确保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秉公执法,促进审计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根据《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如下规定。

一、审计纪律告知

第一条 审计机关的审计纪律告知,是指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以某种形式将有关审计事项和审计纪律向被审计单位全面、真实地予以公布,主动接受监督的行为。

第二条 告知内容:

(一)审计项目名称;

(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

(三)审计组长、审计人员名单;

(四)联系电话。

第三条 审计告知由审计组在进点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审计告知的内容应张贴在被审计单位明显位置或以电子屏显示。

二、审计纪律执行情况报告

第五条 审计机关的审计纪律执行情况报告,是指审计组审计结束后,将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向上报告的行为。

第六条 审计纪律执行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审计人员审计执法、执行审计纪律、审计组外勤经费管理的情况。

第七条 在审计组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兼职监察员填写报告表,经审计组长审核同意后上报。

第八条 特派办向本办纪检组长报告,署机关业务司和派出审计局向本单位司(局)长报告。

第九条 各单位根据统一式样,自行制作报告表。

三、审计廉政回访

第十条 审计机关的审计廉政回访,是指审计组审计结束后,有关部门通过被审计单位,了解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审计执法和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的行为。

第十一条 回访内容:

(一)审计人员审计执法情况;

(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

(三)审计组实行公示情况;

(四)审计组执行其它有关廉政规定情况。

第十二条 署机关业务司和派出审计局的审计廉政回访工作,由驻审计署纪检组组织,监察局、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司等综合部门派员组成回访小组,制定回访计划,开展回访活动,总结回访情况。

第十三条 特派办的审计廉政回访工作,由办党组纪检组组织,办公室、机关党委、人教处等综合部门派员组成回访小组,开展回访工作。

第十四条 审计廉政回访,采取发函或走访被审计单位,召开有关单位和人员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资料,征求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法,了解执法执纪情况,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审计廉政回访采取抽查的方式,注意达到一定的回访率。

第十六条 审计廉政回访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反映情况,防止片面性。

第十七条 回访结束后,回访小组应写出书面汇报,并交有关部门妥善保存。回访的情况应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面子学术”——给“假学术”换个高雅的体面的学术化的名词

龙城飞将


  “面子”这个词是中国一个古老的词汇。它本来的含义是人在社会上的地位与形象,“人活脸面树活皮”是也。到了西方,经过一些人们的研究,“面子”的含义就演化为人际关系。西方人可能会把它理解为礼貌原则、礼貌策略或者相类似的某种现象。西方人很难理解,为什么同样一件事在不同的人身上发生就会有完全不同的结果,这就是面子这个看不见的手在起作用了,这就体现了东西方的文化差异。“面子”再出口转内销回到当代中国,它又被赋予了新的含义,“虚假”。面子工程,是假工程,豆腐渣工程。面子政治(雅典博友一剪梅语),是假政治,假政绩。面子经济,是大学生为了求职而进行整形、美容,做足“面子工程”,从而拉动相关产业的现象。面子文人,如孔已己,他可以承认“窃书”,但不承认“偷书。
  近来在讨论真学术与假学术的过程中,许多博友发表了好的意见。其中雅典学园博友雅典之异邦人给我留言说,假学术说到底是一个面子问题。这又给我一个启发。是呀,我为什么这么直接批判假学术呢?为什么没有想出一个既体面又使大家都感到说出真理的方法呢?
  “面子”的最新理论启发了我。我们完全可以给假学术起一个高雅的体面的学术化不伤别人颜面的名词,这个名词就是“面子学术”。
  首先声明,这不是我的发明创造,是社会发展的语言已经有了这样的表述。其次是博友雅典之异邦人给我的启发。
  所以,“面子学术”可以作为假学术的代名词。

面子论(假如无耻有极限的话)(节选)
  http://baike.baidu.com/view/1741185.htm?fr=ala0_13
http://blog.sina.com.cn/macropeng
  
  面子,是丰富的中文词汇里的一个古老的概念。中国的历史有多长,面子的历史就有多长。面子出现的初期,由一句古话“人要皮,树要脸”可知,就是每个人都希望在人前能被“尊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面子的含义范畴大大扩张了。古时,历代士子考取功名后,都要衣锦还乡,祭祀祖先,这样就使全家族都大大的有了面子,如果家族中有多代人都可以考取功名的话,那书香门第,这个很受人尊重的词就可以安在这个家族头上了。
  但随着时间的推进,面子这个词似乎就不那麽单纯了。古时,地方上的乡绅是顶有面子的一群人,这批人多出自书香门第。他们可以和朝廷正式任命的官员平起平坐,可以代收钱粮,遇有不安份之农民,可以一张片子送衙门里去。这样面子带了巨大的经济利益,那也就开始了面子的腐化堕落。
  进入近代以来,面子越来越多地被人提起。当官了,有面子;被上司夸奖,有面子;升官了,有面子;当军官了,有面子;当军阀了,有面子;当督军了,更有面子;当上大总统了,最有面子。于是乎,硝烟四起,战火纷飞,城头变换大王旗。谁打胜了,面子争到手了,那地盘,钱,枪都拿了过来,对方的美妻娇妾也不妨笑纳。
  有人说这都是上层人的事,没错。一般人也有自己的面子,以前到戏院看戏,大部分人是不用买票的,为什麽呢?因为他们有面,有是警察的,有是官员的仆从的,有是地痞流氓的等等。
  还好,新中国开国以来,毛主席带领大家不务虚名务实干,这股面子风被压下去了。
  进入改革开放以来,又刮起了另一阵面子风。有钱了,买大奔,住别墅,包二奶,养番狗。手上要带十个戒指,手表都要劳力士的,一戴就两,你要是空着根手指头都不好意思跟人打招呼。为啥?有面啊!
  综上所述面子的发展史是从“尊重”到“尊严”到“荣耀”到“权威”到“利益”到“虚荣”到“权势的较文明的说法”。

一剪梅:“面子政治” 2008-07-06
http://www.yadian.cc/blog/41069/

“面子政治”这个词,鄙人没查阅过,是不是一剪梅的首创?反正前些天给网友们留言时,提到这个词汇,还是很自豪了一阵子……
人生在世,皆好面子,乃是一种不争的事实……但问题是,因为喜好面子,而无所不用其极,刻意建造什么形象工程、窗口工程、面子工程,就显然物极必反、事与愿违了。
  比这更重要的是,面子政治问题。任何政治,归根结底是政府管理社会的活动。为什么政府要管理社会?因为人们之间需要交往,而交往活动需要合法地进行。
政治合法性,既要追求政治常理,也要代入到一种社会—政治评价体系中。提及评价,至少有两种类型,一是他人评价,二是自我评价。民治要求对政府、政党的评价,须站在他者立场进行……政府、政党等政治实体,也很要面子,但很难想象会形成面子政府、面子政党和面子政治。为什么?因为他们面子的好坏、形象的高低掌握在选民之手,无论政治实体如何自吹自擂,通不过选民的手,也是白搭。
而非民治、或曰专制政治的评价体系,主要是一套自评价体系。伟大、光荣、正确、无坚不摧、不可战胜、全心全意等等高、大、全的口号,都是这一自我评价体系中最常见的词汇。很少能见到在那专制政治下,政治实体的自我评价体系对自己的认真反思、批评和检讨。在这里,他人评价很少用及,一旦人们迫不得已而展开对政治实体的他人评价,也要么是歌德风行,要么则意味着对抗的开始。为了尽量缩小他人评价的比例,扩大自我评价的成分,政治实体把什么舆论宰制、言路封锁、新闻限制等十八般兵器,招招都用于其中。
于是,所谓面子政治的土壤也就顺理成章地形成了。当他人评价能够满足面子政治的要求时,政治实体就不惜动员一切舆论力量,把丁点儿赞扬,千百倍地放大,甚至舆论天下、纪律民众。不过倘遇到来自公民的负面评价,也不惜动员一切力量,封锁消息、歪曲事实。这种情形,甚至还被美其名曰:“弘扬主旋律”、“促进社会和谐”……如此这般,政治实体总陶醉在自己所设计的美妙花环中。一旦遇到风吹草动,往往措手不及,面子政治也就面临无限难堪、尴尬和自我颠覆的境地。
一旦民意遭受涂炭,官意过分伸张,一种政治,往往沦落为面子政治。它对社会的危害,可谓罄竹难书!举凡政治造假、欺上瞒下、愚弄百姓、道德沦丧、人浮于事等等令人不齿的丑恶现象,每每来自这面子政治的“滋养”。不难想象,面子政治仍然风行的地方,民治的可怜和民意、民瘼、民生的艰难。

浅论侵权法上过错在因果关系认定中的影响

陈旭东 王增根


  侵权法理论界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争论多在一般侵权行为领域展开。然而,争论最为激烈的三要件和四要件说,都是在无法否认过错与因果关系同时存在的前提下各持己见。事实上,不独于一般侵权行为领域,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中,并非因果关系独领风骚,过错的考量亦难以断然排斥在外。因为,在侵权行为要件成立的情况下,如果存在法定免责事由,行为人仍然可以被免除责任,但这绝非仅是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其尚需结合当事人的过错进行全面考察。文章正是基于过错对因果关系认定所具有的渗透性影响,考察因果关系认定中存在的过错因素。

  一、过错侵权责任中过错对因果关系确定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学者对侵权行为法因果关系问题的研究历程,已经呈现出从逐步抛弃所谓的传统理论——必然因果关系理论到充分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理论的态势。因为,在必然因果关系说下,条件与损害之间的偶然的联系便不构成原因,因而在特定条件下有可能不适当地开脱本应归责的行为人的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失难以得到补偿。但是,大陆法系的通说相当因果关系说,由于不排斥原因和结果之间所有的可能性的联系,往往使行为人难以被适当地免除责任。笔者赞同应当兼采必然因果关系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的优点,采用修正的相当因果关系说,按照过错责任的要求,有条件地适用“相当因果关系说”。即,在行为人有过失的情况下,所有那些行为人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的事实范围,均可构成法律上的原因,而条件不构成原因。但在行为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时,条件亦可转化为法律上的原因。

  推定过错情况下的因果关系。在损害并非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行为所致,但是否完全由被告所致难以确定的情形下,为保护受害人利益,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常采因果关系推定的方法,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与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有关联就认定有因果关系的存在。同时,我们不难发现,在需要推定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往往也难以证明行为人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此时,若行为人不能反证受害人或第三人存在过错,即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可见,在无法证明行为人有过错的情况下,对行为人过错的推定与对因果关系的推定实质上合二为一。只要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那么就认定行为或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反之,只要推定因果关系成立,就可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

  二、无过错侵权责任中过错对因果关系确定的影响

  学者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界定,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认为无过错责任是指当损害发生以后,既不考虑加害人的过失,也不考虑受害人的过失的一种法定责任形式,其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另一类是,无过错责任仅是不考虑加害人过错而让加害人承担责任,受害人的过错仍应当考虑。无过错责任原则是要建立一种有利于社会弱者的调整规则,使其受到的损害得到充分的救济。但这种法律上的偏惠,并不是以衡平或者补偿的形式出现,而是借助于侵权行为法的规则进行,与责任相连。这就使得无过错责任原则,一方面要回避对于过错的考察,另一方面又要借助以过错为基础建构的侵权行为法体系来解决损害补偿问题,可谓矛盾重重。因而对因果关系的判断,在很多时候亦实现了对过错的判断。如,在无过错责任领域,原本适用过错相抵来解决的问题被原因力比较所替代,这实际上是以无过错责任为名,行过错责任之实。可见,无过错责任原则并非主张加害人无过错也要承担侵权责任,而是主张加害人不得以证明无过错而免责,此时,亦无需再区分事实上因果关系和法律上因果关系,只要是损害发生的条件,都可以作为引起损害的原因加以苛责。加害人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而必须通过证明有法定免责事由才能免责。由是观之,表面上无过错不是法定免责事由,实则法律是以有无法定免责事由,确认加害人有无过错,在加害人无法定免责事由时,法律默示地推定加害人有过错。

  三、第三人过错、受害人过错对因果关系的影响

  通说认为,第三人或受害人的过错将导致因果关系的中断。因果关系中断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后,在判定因果关系时发生了介入原因,使该行为与损害之间原本存在的因果关系产生被阻隔的效果。例如不可抗力、第三人的故意行为等通常被认为可以使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个规则,第三方过错的介入并非必然会导致因果关系的中断。一般而言,第三方的故意行为将导致原有因果关系的中断,对于第三方的过失行为,若对最后损害的发生该第三方有重大过失,则原有因果关系中断。同理,当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受害者主观上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原加害行为的因果关系发生中断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