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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8 05:29:4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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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改革进程,现就财政部门做好住房补贴实施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精神,积极参与当地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研究、测算和制定工作。
二、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的规定,根据当地房价收入比和财政及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补贴方案。要在摸清本地财政负担的行政事业单位人数及无房、缺房情况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办法,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
住房补贴办法。同时,在政策上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实施住房补贴办法。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转化财政和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的原则,切实做好原有住房建设资金的核定和划转工作,并根据住房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多渠道筹集住房补贴资金,保证发放住房补贴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四、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住房补贴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规范化的申报、审批和拨付制度,加强住房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保证住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1998年12月17日

葫芦岛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文件

             葫政规〔2003]9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葫芦岛市政府门户同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3年11月6日



          葫芦岛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提高政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民现代化沟通渠道,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信息产业部《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葫芦岛”是市政府在因特网上统一建立、集中管理的网站群,包括门户网站和子网站。本网站按照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实施规划和建设。

  第三条“中国葫芦岛”要坚持诠释市情市貌。构架信息桥梁、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服务社会的宗旨。其主要任务是:以因特网为载体,提供本市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信息,利用电子手段的互联互通渠道向社会提供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等在线服务,为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子网站提供需要的技术支持、服务和信息链接。

  第四条 市信息中心是“中国葫芦岛”网站的管理机构,承担组织协调、规划运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各县(市X 区政府及市直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协助做好“中国葫芦岛”
子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各单位、各部门应当责成相关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成立或指定相应机构承担上网内容的组织、审查及上网信息维护与更新工作。
  第二章 门户网站运行
  第五条“中国葫芦岛”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中国葫芦岛”代表葫芦岛市,域名为:hld.gov.cn。
  (二)各县(市)区依财力状况,可以在因特网上申请独立域名。
  (三)市直机关(副县级以上单位人)、为节省投资,在因特网上不再申请独立域名,作为“中国葫芦岛”
的子网站发布信息,其子网站域名为hld.gov.cn/xxx。
  (四)确需申请独立域名,应按hldXXX.gov.cn规则命名。XXX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国家机关域名应注册为“gov”
类域名。已经注册域名的单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继续使用,同时需将域名注册情况报到市信息中心备案,以便链接。
  第六条 上网内容遵守下列规定:
  (一)上网内容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确定基本概况、职能及办事程序,提供网络在线服务。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确定其他相关内容,但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

  (二)上网内容坚持有利于政务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和开展网上服务为原则,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发布或转载新闻信息,应接受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监督。“中国葫芦岛”各子网站应做到动态信息及时更新上网,保证上网信息的权威性、实用性、准确性,内容审核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三)本单位政策性信息,其内容涉及到国家规定或属于保密的,须报请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七条“中国葫芦岛”各子网站应当在首页上方显著位置放置“中国葫芦岛”门户同站标志,网页设计应当体现庄重、典雅。大方和美观的风格。
  第八条“中国葫芦岛” 子网站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市信息中心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信息发布、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信息中心负责,所在单位和其指定的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上网及检测网站的运行情况,并及时与信息中心保持联系,市信息中心应为虚拟主机用户提供数据库服务。

  (二)在市信息中心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的,其网络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于同站单位自行负责,托管主机内只准发布信息。
  (三)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子网站单位的网络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络的安全运行。
  (四)在市信息中心之外采用虚拟主机和主机托管方式的,须经市信息中心同意后方可采用。
  第三章 门户网站管理
  第九条“中国葫芦岛”及其子网站管理、运行、维护工作人员应具有责任意识、保密意识、服务意识和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并经过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条“中国葫芦岛”及其子网站的建设和运行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保密要求,建立健全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组织和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中国葫芦岛”及其子网站的内容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单位应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

  第十二条 各单位载有秘密(含秘密级以上)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
  第十三条 专线入网单位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严禁擅自接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拆违垃圾清运补助费核拨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石政办发〔2008〕4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拆违垃圾清运补助费核拨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拆违垃圾清运补助费核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日



拆违垃圾清运补助费核拨管理办法



为规范拆违垃圾处置行为,充分发挥拆违垃圾清运补助费的激励作用,及时、彻底地将垃圾清运到指定倾倒地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由市规划局和市财政评审中心对拆违建筑面积进行审定,由各区组织街道办事处对拆违单位进行登记建档,并在2日内提供给市城管局。

二、市城管局根据档案组织各区城管局在2日内到拆违单位现场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核算建筑垃圾数量,确定建筑垃圾倾倒地点,并建立拆违单位垃圾清运档案,注明拆违单位名称、垃圾数量和倾倒地点。

各区城管局1周内将本区汇总整理后的拆违单位垃圾清运档案报市城管局。市城管局收齐后立即提供给市规划局和市财政评审中心。

三、拆违单位租用具有建筑垃圾清运资质证及准运证的车辆进行运输并清运到指定地点,向工作人员索要建筑垃圾倾倒券。

市城管局在各建筑垃圾倾倒地点安排专人计量拆违垃圾倾倒数量并按车发放倾倒卷(倾倒劵上注明收取数量、拆违单位、所在区和街道)。

四、各区凭垃圾倾倒劵,经市规划局和市财政评审中心审验后,由市财政局将拆违垃圾清运补助费核拨各区。

五、拆违垃圾清运补助费=审定的拆违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垃圾倾倒券登载数量/该单位核定垃圾总量)

六、市城管局对垃圾发放倾倒券回执所登载数量与该单位核定垃圾总量出入较大的单位和承运单位,按照《石家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给予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