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协定(上海机床项目)

时间:2024-06-29 09:25:0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38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协定(上海机床项目)

中国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协定


(上海机床项目)
(签订日期1987年10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借款人”)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于一九八七年十月八日签订本协定。
  鉴于(A)借款人确信本协定“附表二”所述的项目的可行性和优先性,要求银行对本项目提供资助;
  (B)在借款人的资助下,本项目A部分将由上海机床公司(以下简称上机公司)执行,作为这种资助的一部分,借款人将根据下列规定,向上机公司提供贷款中的部分资金;
  (C)在借款人的资助下,本项目B部分将由上海机床厂(以下简称上机厂)执行,作为这种资助的一部分,借款人将根据下列规定,向上机厂提供本贷款的部分资金;
  鉴于银行以上述情况为基础,已经同意按照本协定和银行与各公司在同一天签订的项目协定中规定的条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因此,本协定的缔约双方现协议如下:

  第一条 总则;定义
  1.01节 银行于1985年1月1日起实施的《贷款及担保协定通则》(简称《通则》),除了其3.02节中最后一句以外,是组成本协定整体的一部分。
  1.02节 本协定中无论何处使用的已经《通则》和本协定序言加以解释的若干措词,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其词义均按《通则》和序言中的定义解释,下列新增措词,则具有以下词义:
  (a)“上海”系指上海市人民政府,是借款人的一个下属行政机构或其任何继任者。
  (b)“上机公司”系指上海机床公司,为借款人的一个国营企业,并按照其章程设立和经营业务。
  (c)“上机公司章程”系指日期为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的上机公司的章程。
  (d)“上机厂”系指上海机床厂,为借款人的一个国营企业,并按照其章程设立和经营业务。
  (e)“上机厂章程”系指日期为一九八六年一月十日的上海机床厂的章程。
  (f)“各公司”系指上机公司和上机厂,“公司”系指以上公司的任何一家,视上下文而定。
  (g)“各章程”系指上机公司章程和上机厂章程。
  (h)“项目协定”系指银行与各公司在本协定签订的同一日期签订的同样可随时修改的协定,该词也包括该“项目协定”的所有补充协议。
  (i)“转贷协定”系指借款人根据本协定3.02节(a)的规定而签定的同样可随时修改的协定,该词也包括“转贷协定”的所有附表。
  (j)“上机公司改造厂”系指上机公司中列入本项目的工厂,详见本协议附表二。
  (k)“专用帐户”系指本协定2.02节(b)所述的帐户。

  第二条 贷款
  2.01节 银行同意按照本贷款协定所规定的和提及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一笔以多种货币计算,总额相当于一亿美元($100000000)的贷款。
  2.02节 (a)此项贷款数额可根据本协定“附表一”的规定从本贷款帐户中提取,以支付本协定“附表二”所列的和应由贷款款项支付的已支出的(或经银行同意也可用于支付将发生的)本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的合理费用。“附表一”经借款人与银行同意,可以随时修改。
  (b)为实现本项目A部分的目的,借款人应通过“上海”并以银行所满意的条款和条件,在银行可以接受的一家银行开设并维持一个美元专用帐户。该专用帐户中款项的存入和支付,均应符合本协定“附表五”的规定。
  2.03节 截止日期应为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由银行另行规定更晚的日期,对于更晚的日期,银行将及时通知借款人。
  2.04节 对于尚未提出的资金,借款人应按0.75%(或百分之一的四分之三)的年率及时向银行交付承诺费。
  2.05节 (a)对于已经提取、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部分,借款人应在每一个“利息期”按利率付给利息,此项利率应为该利息期开始前结束的上一个半年的“核定借入款成本费”之上加0.5%。
  (b)银行根据实际可能,在每一个半年期终了后,及时将本半年期的“核定借入款成本费”通知借款人。
  (c)在本节中使用的:
  (i)“利息期”系指本协定2.06节中规定的从各个日期开始的六个月时期,包括本协定签订日在内的“利息期”。
  (ii)“核定借入款成本费”,系指银行于一九八二年六月三十日之后提出,尚未偿还的借款,银行合理地确定的以年率表示的成本费用。
  (iii)“半年期”,系指以日历年计算的前六个月,或后六个月。
  2.06节 利息及其他费用应每半年交付一次,交付日期为每年的三月十五日和九月十五日。
  2.07节 借款人应按照本协定“附表三”规定的分期还款表,偿还贷款的本金。

  第三条 项目的执行
  3.01节 (a)借款人承认对为实现本协定“附表二”中规定的本项目的各个目标所作的承诺。
  借款人不只局限于本贷款协定的任何义务,还应通过“上海”促使各公司按有关条款履行本“项目协定”和转贷协定规定它应承担的一切义务,并应采取或促使采取一切行动,包括必要或适当地提供能使各公司履行这种义务的资金(人民币和外汇)、便利设施、服务和其他资源,以及不应采取或允许采取任何妨碍或干扰履行这些义务的行动。
  3.02节 (a)借款人应与“上海”,“上海”应与各公司按照银行认可的并包括特别在本节(b)段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签订转贷协定,通过“上海”把相当于本贷款六千四百万美元($64000000)的资金转贷给上机公司。把相当于本贷款三千六百万美元($36000000)的资金转贷给上机厂。
  (b)除非银行另行同意,给各公司的转贷条款和条件应特别包括:
  (i)年利率8.5%;
  (ii)按本协定2.04节计算承诺费;
  (iii)还款期限15年,包括宽限期5年;
  (iv)各公司应承担其转贷的外汇风险。
  (c)借款人应根据“转贷协定”,实施其权利,以维护借款人及银行的利益和达到本贷款的目的,除非银行另行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修改、废除或放弃转贷协定,以致影响上述(b)段条款的执行。
  3.03节 除非银行另行同意,凡本项目所需的并将由本贷款资金支付的货物和技术的采购以及聘请帮助借款人实施本项目的工程公司和咨询专家的费用均应按照本协定“附表4”的规定办理。
  3.04节 借款人和银行特此同意应由各公司根据“项目协定”2.03节履行与本项目有关的《通则》第9.04节、9.05节、9.06节、9.07节、9.08节和9.09节(即有关保险、货物和服务的使用、计划日程表、记录和报告以及维修等节)所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银行的补救措施
  4.01节 根据《通则》第6.02节(k)段的规定,将补充事项规定如下:
  (a)任何一家公司未能履行有关本“项目协定”中该公司应履行的义务。
  (b)本贷款协定签字后已出现的情况所造成的一种特别形势,使得任何一家公司都无法履行本“项目协定”中规定它应履行的义务。
  (c)任何一个公司的章程将可能被修改、中止使用、取消、废除或放弃,以致实质上不利地影响各公司履行本“项目协定”中规定它应履行的义务的能力。
  (d)借款人或任何其他权力机构将可能采取的解散或撤消任一公司或中止任一公司业务活动的任何行动。
  (e)转贷协定的任一方没有履行其在转贷协定项下的任何义务。
  4.02节 根据《通则》7.01节规定,将补充事项规定如下:
  (a)本协定4.01节(a)段和(e)段所述的任何情况,将发生并持续至银行向借款人和有关公司发出通知后六十天之内;
  (b)本协定4.01节(c段和d段)中所述的任何情况发生时。

  第五条 生效日期;终止
  5.01节 在《通则》12.01节(c)的含义范围内,规定下列情况为本贷款协定生效的附加条件:
  (a)借款人的国务院已批准本贷款协定。
  (b)借款人和“上海”,“上海”和各公司已签订转贷协定。
  5.02节 在《通则》12.02节(c)的含义范围内,规定下列情况作为附加事项,包括在准备向银行提供的法律意见或法律意见书内:
  (a)“项目协定”已得到各公司正式批准或核准,并已由各公司的代表在协定上签署和分发,从而使其条款对各公司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b)转贷协定已由借款人,“上海”和有关公司正式批准或核准,并且按照协定中条款,对借款人,“上海”及各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5.03节 兹确定本协定签字后九十天为《通则》12.04节要求的日期。

  第六条 借款人的代表;地址
  6.01节 借款人的财政部部长为《通则》11.03节所要求指定的代表。
  6.02节 根据《通则》11.01节的要求,兹确定以下地址:
  借款人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  三里河  财政部
  电报挂号            用户电传号码
  FINANMIN        22486 MFPRC CN
  Beijing
  银行方面:
  美利坚合众国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20433
  1818H街 N.W.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电报挂号            用户电传号码
  INTBAFRAD       440098(ITT)
  Washington,D.C. 248423(RCA)或
                  64145(WUI)
  本协定的缔约双方,通过其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于上述日期在美利坚合众国哥伦比亚特区,就本协定以各自的名义予以签署,以昭信守。
  注:附表一、二、三、四、五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主管远东和
   授权的代表           太平洋地区的副行长
    韩 叙             卡洛斯·曼诺古
   (签字)              (签字)



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平台(第6批)公示

交通运输部


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平台(第6批)公示




根据《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通知》(交运发〔2011〕158号)以及《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审查办法(试行)》(中交通信字〔2011〕7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已通过相关技术审查、拟发布的《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平台(第6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部道路运输司(电话:010-65293754)或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电话:010-65293309,电子邮件fhxsc@cttic.cn)反映。


附件: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平台公示名单(第6批)。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
2013年9月26日




附件: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平台公示名单(第6批).xls



附件 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平台公示名单(第6批)
序号 平台名称 平台类别 申请单位 平台编号 平台所在地
1 辽宁省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监督考核平台 省级政府监管平台 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12100 重新申请
2 安徽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管系统 省级政府监管平台 安徽省交通运输联网运行管理中心 13400
3 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数据管理子系统 省级政府监管平台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14400
4 本溪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平台 地市级政府监管平台 本溪市运输管理处 20601
5 衡阳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平台 地市级政府监管平台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20602
6 兴运卫星定位监控平台 非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贵州省兴义汽车运输总公司 40601 黔西南州
7 智远众达物流运输管理信息系统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上海众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50601 北京市
8 伟航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北京伟航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50602 北京市
9 天翼GPS/BD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北京翼快科技有限公司 50603 北京市
10 同方工业卫星定位安全服务运营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同方工业有限公司 50604 北京市
11 汇通天下GREAT运输管理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50605 天津市
12 航天科技车联网天津市信息服务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天津市英贝特航天科技有限公司 50606 天津市
13 汉佳车辆位置服务系统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河北汉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0607 石家庄市
14 唐山奇华运营客货车辆监控调度系统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唐山奇华卫星定位有限公司 50608 唐山市
15 万合车辆信息监控服务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万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信息技术份公司 50609 邯郸市
16 盛通卫星定位安全服务运营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衡水盛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50610 衡水市
17 内蒙古呼运(集团)北斗卫星定位监控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内蒙古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611 呼和浩特市
18 营口市港信科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营口港信科技有限公司 50612 营口市
19 上海畅胜货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上海畅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0613 上海市
20 经达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上海经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0614 上海市
21 天泽信息车联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50615 南京市
22 纳可北斗导航与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南京纳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0616 南京市
23 爱卡司道路运输车辆监控服务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无锡爱卡司科技有限公司 50617 无锡市
24 江苏中交车辆监控运营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江苏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0618 徐州市
25 金港科技“星视通”智能信息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张家港市金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0619 苏州市
26 太平洋车联监控服务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南通太平洋数码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50620 南通市
27 宏大部标车辆卫星定位管理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连云港宏大科技有限公司 50621 连云港市
28 江苏国脉卫星定位服务系统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江苏国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0622 淮安市
29 江苏神龙北斗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江苏神龙北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0623 盐城市
30 易瑞德综合业务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扬州易瑞德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50624 扬州市
31 扬州星网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扬州星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0625 扬州市
32 深爱GPS车辆监控管理系统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江苏深爱科技有限公司 50626 扬州市
33 马良车辆监控导航系统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浙江马良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50627 宁波市
34 吴霞GPS车辆智能系统管理软件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浙江吴霞科技有限公司 50628 温州市
35 福建移动车务通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50629 福州市
36 福州创想卫星定位安全服务运营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福州创想科技有限公司 50630 福州市
37 龙翼客车运营管理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50631 厦门市
38 青岛广通信达车辆动态监控系统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青岛广通信达电子有限公司 50632 青岛市
39 泰通元货车位置显示运营服务平台系统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淄博泰通元车辆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50633 淄博市
40 临沂新亮电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临沂高新区新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0634 临沂市
41 滨州北斗电子科技卫星定位服务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滨州北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0635 滨州市
42 菏泽北斗电子科技卫星定位服务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菏泽开发区北斗电子有限公司 50636 菏泽市
43 三新GPS车辆监控管理系统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濮阳市三新科技有限公司 50637 濮阳市
44 湖南省六九零六道路运输车辆监控运营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国信军创(岳阳)六九零六科技有限公司 50638 长沙市
45 衡阳国脉车辆动态监控系统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衡阳国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0639 衡阳市
46 经纬长运监控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湖南经纬长途运输有限公司 50640 邵阳市
47 广州市易杰数码科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广州市易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50641 广州市
48 海南友捷GPS信息服务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海南友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50642 海口市
49 宝岛通车辆智能管理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海南宝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643 海口市
50 德瑞卫星定位安全服务运营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重庆德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0644 重庆市
51 星辰北斗兼容智能位置服务运营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重庆北斗导航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0645 重庆市
52 中国移动车务通系统(重庆子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50646 重庆市
53 天地宏华卫星监控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四川天地宏华导航设备有限公司 50647 成都市
54 众易通道路运输车辆监控系统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成都众易通科技有限公司 50648 成都市
55 亿盟恒信车辆安全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成都亿盟恒信科技有限公司 50649 成都市
56 安彩敬天车辆卫星监控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成都安彩敬天科技有限公司 50650 成都市
57 路行通GPS车辆监控系统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成都路行通电子有限公司 50651 德阳市
58 四川省内江市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四川省内江乘风智能交通有限公司 50652 内江市
59 天宫七星GPS车辆监控管理系统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四川天宫七星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50653 南充市
60 亿程卫星定位监控系统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陕西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 50654 西安市
61 众力北斗监控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甘肃众力厚德北斗卫星导航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50655 兰州市
62 宁夏车联位置信息交互服务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宁夏德诚汽车监控有限公司 50656 石嘴山市
63 新疆移动车务通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50657 乌鲁木齐市
64 致远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新疆致远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50658 乌鲁木齐市
65 新疆奇华信息科技运营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新疆奇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0659 乌鲁木齐市
66 新疆成新九洲车辆动态监控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新疆成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50660 乌鲁木齐市
67 新疆鑫长宇GPS监控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新疆鑫长宇信息科技及有限公司 50661 乌鲁木齐市
68 诚韵达车辆监控系统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新疆诚韵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0662 乌鲁木齐市
69 新疆烽火台车辆监控管理系统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新疆烽火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0663 乌鲁木齐市
70 乌鲁木齐赢时通赛格重点营运车辆监控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乌鲁木齐赢时通赛格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0664 乌鲁木齐市
71 新疆伟之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控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新疆伟之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0665 昌吉州
72 诚缘昊车辆安全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乌鲁木齐市诚缘昊工贸有限公司 50666 喀什地区
73 诚鑫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喀什诚鑫通讯服务有限公司 50667 喀什地区




广州市引进国外智力基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引进国外智力基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为加强对引进国外智力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根据中央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引进国外人才经费开支渠道和管理方法的规定》和《关于工商企业出国实习培训人员经费开支渠道和专项资助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二、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市属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聘请国外专家来华工作或选派人员出国培训实习经费不足部分,主要用途是:
(一)引进国外人才资助费,作为资助国外专家来华的旅费,在华工薪及食、宿费用。
(二)出国实习培训人员资助费,作为资助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和国外生活费。
(三)突出贡献奖励费,用于奖励帮助我市工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国外专家。引进国外人才和派出出国实习培训人员所需经费,原则上由用人或派出单位负责提供。对引进国外人才和派人出国实习培训经费不足,或全部负担确有困难的,可给予适当资助。资助金额一般不
超过国际旅费和国外生活费两项费用总额的50%。派人出国培训实习经费的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国外专家,可发给二千元至三千元人民币的奖金和纪念性奖品。
五、基金由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各项资助和奖励的审核。并向市财政局报送年度预决算。
六、单位要求资助的,应根据当年或每批引进国外智力的计划提出申请(包括资助金额和理由),由主管部门加具审核意见,报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予以批准。
七、单位要求资助奖励作出特殊贡献的国外专家,应提出评定理由和奖励标准,由主管部门核实报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批准。
八、各单位应加强对资助基金的管理,并应对使用效果等情况及时报告,随同财务决算报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抄报市财政局。
九、各级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单位资助基金使用的检查、监督,如发现资助基金使用不当或挪作他用的,应予纠正或停止拨款;如款项已经拨出,必要时应予追回。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