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考核办法
化工部
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考核办法
1989年12月16日,化工部
(一)凡申请实施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应按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本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审查。
(二)申请企业应具备下列生产条件:
1.工艺规程合理,有一定的先进性,并有工艺操作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要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字体整齐、清洁。
2.每个企业必须具备经上级批准有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担任厂长、工程师或聘请的技术顾问,负责本企业的技术、质量工作。聘请的技术顾问应有聘书或合同,至少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对本企业的技术、质量工作较熟悉。
3.具有可胜任本企业技术管理工作和解决技术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占本企业人数的5%以上(百人以下的企业不少于3人)。
4.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须具有初中(或相当初中)以上的文化水平,并具有一定的独立操作技能。从事本专业生产三年以上的熟练的操作工人,应占本企业生产工人的70%以上。
5.必须具备生产、包装化学试剂要求的厂房。室内外要整齐清洁,有良好通风、排水、排污的设施。内、外包装、洗瓶须有专用厂房。
6.必须具有生产纯水的装备。生产的水量、质量能满足本企业生产、洗瓶、化验等用水,并有质量控制手段。
7.必须做到文明生产。厂容厂貌整洁,厂房、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室内外无杂物、无名物、积水、垃极等。生产、生活、库房等区严格分开。
工人、化验人员上班穿戴工作服、帽及有关劳动保护用品。
8.凡产生“三废”的产品,必须有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
9.原材料来源,产品销售要有正常渠道。
(三)申请企业应具备下列检测条件:
1.必须具有专用分析化验室,其中仪分、化分应设有专用操作间,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整齐、清洁,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污设备。
2.必须设有在厂长领导下的专职质量检测机构(化验室、科),全面负责本企业的产品质量检查,监督工作。
化验室(科)的负责人,必须是经专业培训,从事本专业化验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厂级化验员,须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并经专业培训3个月以上。有一定独立操作技能的人员,应占本企业总人数的3%以上(百人以下的企业不应少于3人,只生产单一品种的企业不少于2人)。
3.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必须具备按标准要求的全部检测仪器和设备,并有完整的检验记录。记录要做到字体整齐,内容真实可靠。
4.化验室中的计量、计数的器具,必须定期校验,并有计量部门颁发的检定合格证。
5.标准液必须有专人配制和标定,另有专人复标,并有完整的记录。
6.包装、洗瓶,应具有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人员。
(四)产品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抽样应由商业仓库或用户仓库中抽取。所抽取样品的批次产量不少于200瓶,同批次可每个级别抽取三瓶,贴上标准封条,加盖企业所在地标准化主管部门或检测单位印章。填写抽样单(见附表一)一式五份,分别报送化学工业部化学试剂监测中心,地方许可证办公室,省监测站或地区站检验小组。样品送检测地点。
2.检测地点应设在符合条件的省级监测站或具备条件的其他检测单位,否则应设在化学工业部地区监测站。
3.检验小组应有省级监测站和地区监测站成员,并吸收部分具备条件的检测单位的成员参加,在化学工业部化学试剂监测中心指导或委托下工作。
4.检测单位收到检测费以后,即开始安排检查。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①技术标准的检查、核对瓶签的技术标准是否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②包装器材的检查。按GB3-119-83之规定。
③产品外观的检查。涉及产品形状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考核。固体产品要求色泽一致,结晶颗粒基本均匀一致,液体产品应澄清无异物。
④内在质量的检查包括:
1)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全检,在全检过程中若发现不合格项目还应由检测小组组长或监测站长指定专人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者,须检验其他两瓶榈(只检不合格项目),3瓶样品中2瓶合格则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若有争议由化学试剂监测中心仲裁。
2)检验结果 检验员认真填写检验记录(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以及实测数据)。要求数字真实可靠。最后将检测结果填写产品质量检验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二)(对不合格产品附不合格报告单)由检验组长(或监测站长)签字,加盖省监测站和地区监测站印章,一式五份送化学工业部化学试剂监测中心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报化学工业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审核。
⑤检测记录应保存在省监测站或地区监测站。
(五)考核评分办法:
总分为200分,其中生产和测试条件100分,产品质量100分。总分达到160分以上的企业可以推荐颁发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发给正本),其合格产品发给生产许可证副本,未达到分数线的企业,产品虽然检测合格或已达分数线的企业但产品检测不合格的,都不发给生产许可证副本。
1.生产和测试条件的评分按《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四条和本办法二、三项所规定的条件逐条考核,以本办法所规定的《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一)进行评定。
2.产品质量评分以本次抽样检测的结果进行评定,抽样检测在10个规格以下(含10个)有一个不合格规格由100分中扣10分,全部不合格为零分。10个规格以上(不含10)按检测合格率计分。
最后将意见报化工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审核。
附件
一、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考核评分标准
二、化学试剂产品实际抽样清单
三、化学试剂产品质量检验情况汇总表
四、申请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考核表
附件一
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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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数┃ ┃
┃名 称 ┃ 考 核 项目 ┃ ┃ 评分标准 ┃
┃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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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条件┃1.专业技术人员┃5分 ┃ (1)有职称人员,凭职称证件,或上级单位 ┃
┃ (40分) ┃(包括工程师、 ┃ ┃批准文件者,至少有一名并担任本企业负责 ┃
┃ ┃技术员、助工、┃ ┃人 (2分)┃
┃ ┃聘请技术顾问等┃ ┃ (2)无职称的技术人员,应具高中上毕业文 ┃
┃ ┃ ┃ ┃凭,经专业培训半年以上,并从事专业工作3 ┃
┃ ┃ ┃ ┃年以上人员 (1分)┃
┃ ┃ ┃ ┃ (3) (1)+(2)人员应占本企业总人数的5% ┃
┃ ┃ ┃ ┃(百人以下企业不应少于3人 (2分)┃
┃ ┣━━━━━━━╋━━╋━━━━━━━━━━━━━━━━━━━━━┫
┃ ┃2.化验人员 ┃5分 ┃ (1)化验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
┃ ┃ ┃ ┃有高中毕业证,并经专业培训3个月以上 (1分)┃
┃ ┃ ┃ ┃ 经省级考核,有合格证者 (1分)┃
┃ ┃ ┃ ┃ (2)化验人员占总人数3%(百人以下企业 ┃
┃ ┃ ┃ ┃不少于2人) (1分)┃
┃ ┃ ┃ ┃ (3)现场考核:应知部分 (1分)┃
┃ ┃ ┃ ┃ 应会部分 (1分)┃
┃ ┣━━━━━━━╋━━╋━━━━━━━━━━━━━━━━━━━━━┫
┃ ┃3.熟练操作工人┃5分 ┃ (1)文化程度应具备初中(或相当初中) ┃
┃ ┃ ┃ ┃以上,有毕业证书或证件 (2分)┃
┃ ┃ ┃ ┃ (2)从事本岗位操作3年以上人员占操作 ┃
┃ ┃ ┃ ┃工人的70%以上 (1分)┃
┃ ┃ ┃ ┃ (3)现场考核:应知部分 (1分)┃
┃ ┃ ┃ ┃ 应会部分 (1分)┃
┃ ┣━━━━━━━╋━━╋━━━━━━━━━━━━━━━━━━━━━┫
┃ ┃4.工艺操作规程┃5分 ┃ (1)工艺内容齐全(包括项目:产品名称, ┃
┃ ┃ ┃ ┃产品性状用途,技术标准,各项经济指标, ┃
┃ ┃ ┃ ┃工艺流程图或说明,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操 ┃
┃ ┃ ┃ ┃作方法详细说明,安全及三废措施) ┃
┃ ┃ ┃ ┃ (具备其中一项0.5分,齐全4分) ┃
┃ ┃ ┃ ┃ (2)评审工艺先进性,先进者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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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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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数┃ ┃
┃名 称 ┃ 考 核 项目 ┃ ┃ 评分标准 ┃
┃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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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条件┃5.工艺记录 ┃2.5 ┃ (1)建立健全工艺操作记录 (1分)┃
┃ (40分) ┃ ┃ 分┃ (2)工艺记录填写认真,不乱写乱画 (1.5分)┃
┃ ┣━━━━━━━╋━━╋━━━━━━━━━━━━━━━━━━━━━┫
┃ ┃6.设备状况 ┃5分 ┃ (1)有专人管理,清洁、无油污、无尘土 (1分)┃
┃ ┃ ┃ ┃ (2)设备运转正常,经常维修,无跑冒滴漏 (2分)┃
┃ ┃ ┃ ┃ (3)有运行记录,完整、整洁 (1分)┃
┃ ┃ ┃ ┃ (4)有维护、保养制度 (1分)┃
┃ ┣━━━━━━━╋━━╋━━━━━━━━━━━━━━━━━━━━━┫
┃ ┃7.文明生产 ┃2.5 ┃ (1)厂容厂貌整齐清洁 (0.5分)┃
┃ ┃ ┃ 分┃ (2)生活区和生产区分开 (0.5分)┃
┃ ┃ ┃ ┃ (3)生产区无垃圾、污物,无名物、积水等(1分)┃
┃ ┃ ┃ ┃ (4)各类工种人员按规定配备齐全工作 ┃
┃ ┃ ┃ ┃ 衣帽 (0.5分)┃
┃ ┣━━━━━━━╋━━╋━━━━━━━━━━━━━━━━━━━━━┫
┃ ┃8.三废处理 ┃5分 ┃ (1)凡生产三废产品有治理措施 (1分)┃
┃ ┃ ┃ ┃ (2)治理措施有效果 (2分)┃
┃ ┃ ┃ ┃ (3)室内整洁,无垃圾、无积水等 (2分)┃
┃ ┣━━━━━━━╋━━╋━━━━━━━━━━━━━━━━━━━━━┫
┃ ┃9.厂房状况 ┃5分 ┃ (1)凡具备生产化学试剂要求的厂房 (2分)┃
┃ ┃ ┃ ┃ (2)室内有排风、排污装置 (1分)┃
┃ ┃ ┃ ┃ (3)室内整洁,无垃圾、无积水等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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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条件┃1.几级检验 ┃5分 ┃ (1)凡只有一级检验出厂者 (2分)┃
┃ (40分) ┃ ┃ ┃ (2)有车间控制 (2分)┃
┃ ┃ ┃ ┃ (3)有初检(当班工人)中间控制 (1分)┃
┃ ┣━━━━━━━╋━━╋━━━━━━━━━━━━━━━━━━━━━┫
┃ ┃2.成品检验 ┃12.5┃ (1)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5分)┃
┃ ┃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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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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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数┃ ┃
┃名 称 ┃ 考 核 项目 ┃ ┃ 评分标准 ┃
┃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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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条件┃ 执行标准 ┃ ┃ (2)凡标准有修改时应有操作指示 (0.5分)┃
┃ (40分) ┃ 检验记录 ┃ ┃ (3)凡标准有变动时应执行新标准 (0.5分)┃
┃ ┃ 检验报告 ┃ ┃ (4)有检验记录 (2分)┃
┃ ┃ ┃ ┃ (5)记录整洁,字体工整,内容真实可靠 (1.5分)┃
┃ ┃ ┃ ┃ (6)记录有批次负责人审核、签字等 (1.5分)┃
┃ ┃ ┃ ┃ (7)有成品分析报出厂报告 (1分)┃
┃ ┃ ┃ ┃ (8)出厂成品分析告全检 (1分)┃
┃ ┃ ┃ ┃ (9)成品分析报告实测数据真实可靠 (1分)┃
┃ ┃ ┃ ┃ (10)中间体半成品有报告单 (1分)┃
┃ ┃ ┃ ┃ (11)报告整洁,字体正 (1分)┃
┃ ┣━━━━━━━╋━━╋━━━━━━━━━━━━━━━━━━━━━┫
┃ ┃3.检测条件 ┃15分┃ (1)具备专用分析化验室 (2分)┃
┃ ┃ ┃ ┃ (2)室内具有排风、排污等设置 (1分)┃
┃ ┃ ┃ ┃ (3)仪分、化分、天平有专用操作室 (2分)┃
┃ ┃ ┃ ┃ (4)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室内光线明亮 (1分)┃
┃ ┃ ┃ ┃ (5)所具备的仪器设备,灵敏度符合标准 ┃
┃ ┃ ┃ ┃ 要求 (3分)┃
┃ ┃ ┃ ┃ (6)所有仪器设备应有维护、保养措施 (1分)┃
┃ ┃ ┃ ┃ (7)所用仪器设备清洁、整齐,有专人负责(1分)┃
┃ ┃ ┃ ┃ (8)应有运行记录、使用记录,记录整齐 (2分)┃
┃ ┃ ┃ ┃ (9)标准溶液有专人配置、专人复标或 ┃
┃ ┃ ┃ ┃ 外购 (2分)┃
┃ ┣━━━━━━━╋━━╋━━━━━━━━━━━━━━━━━━━━━┫
┃ ┃4.仪器、仪表校┃7.5 ┃ (1)分析天平应有当地部门的校验证 (2分)┃
┃ ┃验分析天平、滴┃ 分┃ (2)滴定管应有专业人员的校验值证明 (2分)┃
┃ ┃定管温度计校验┃ ┃ (3)应用滴定管时使用校验值 (1分)┃
┃ ┃和应用 ┃ ┃ (4)温度计应有专业部门的校验值证明 (1.5分)┃
┃ ┃ ┃ ┃ (5)应用温度计时应有校验值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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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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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数┃ ┃
┃名 称 ┃ 考 核 项目 ┃ ┃ 评分标准 ┃
┃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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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分┃1.包装情况:厂 ┃6分 ┃ (1)内外包装应分开房间操作 (1分) ┃
┃ (20分) ┃房、器材 ┃ ┃ (2)室内应清洁卫生,无杂物等 (1分) ┃
┃ ┃ ┃ ┃ (3)包装器材整洁,有专人负责 (1分) ┃
┃ ┃ ┃ ┃ (4)包装器材整洁,有专人负责 (1分) ┃
┃ ┃ ┃ ┃ (5)包装设有专人或兼职检查人员 (1分) ┃
┃ ┃ ┃ ┃ (6)专职或兼职检查人员,人职有权 (1分) ┃
┃ ┣━━━━━━━╋━━╋━━━━━━━━━━━━━━━━━━━━━┫
┃ ┃2.纯水制备 ┃5分 ┃ (1)有制备纯水设备或外购 (2分) ┃
┃ ┃ ┃ ┃ (2)有控制纯水质量的手段 (2分) ┃
┃ ┃ ┃ ┃ (3)纯水生产量能满足七企业使用 (1分) ┃
┃ ┣━━━━━━━╋━━╋━━━━━━━━━━━━━━━━━━━━━┫
┃ ┃3.规章制度 ┃5分 ┃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分) ┃
┃ ┃ ┃ ┃ (2)贯彻执行各制度有成效 (2分) ┃
┃ ┣━━━━━━━╋━━╋━━━━━━━━━━━━━━━━━━━━━┫
┃ ┃4.原料来源 ┃2分 ┃ 主要原材料来源有供货合同 (2分) ┃
┃ ┣━━━━━━━╋━━╋━━━━━━━━━━━━━━━━━━━━━┫
┃ ┃5.销售渠道 ┃2分 ┃ 所有发证产品有供销合同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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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凡不具备与申请产品技术标准要求相符的仪器、设备等,由总分中扣除40分
2.凡不具备与申请产品工艺规格要求相符的仪器、设备等,由总分中扣除40分
3.进口分装企业的生产条件部分中有闰关条款在考核时供参考, 测试条件部分
改为60分(各项分数×1.5), 其他部分改为40分(各项分数×2)
附件二
化学试剂产品实际抽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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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日期┃抽样地点┃ 225序号 ┃ 产品名称 │级 别┃ 批 号┃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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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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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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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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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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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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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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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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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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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负责人:
附件三
化学试剂产品质量检验情况汇总表
企业名称: 取样地点: 检验地点: 检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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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内在质量 ┃ 包装质量 ┃结论及说明 ┃
┃"255" ┃ 产品 ┃产品┃级┃包装┃生产单位┃检验执┣━━┳━━┳━━┳━━╋━━┳━━┳━━┫(对一个被检 ┃
┃序号 ┃ 名称 ┃批号┃别┃单位┃执行标准┃行标准┃检验┃指标┃实测┃产品┃器材┃密封┃标签┃产品及总结论┃
┃ ┃ ┃ ┃ ┃ ┃ ┃ ┃项目┃ ┃ ┃外观┃ ┃ ┃ ┃要具体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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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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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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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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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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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盖章)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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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检验内在质量合格的产品,内在质量栏内只写符合标准,对内在质量不合格的
产品则按表格填写(并附不合格报告单)
附件四
申请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考核表
企业名称: 全厂总人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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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条件 ┃ 检测条件 ┃ 包装.纯水 ┃ ┃ ┃ ┃
┣━━━━━━━━━━━━┳━┳━┳━┳━┳━┳━┳━╋━┳━━━━━┳━━━━━┳━━━━━╋━┳━┳━┳━┫ ┃ ┃ ┃
┃ 专业人员组成 ┃工┃工┃设┃文┃三┃厂┃营┃几┃成品检测 ┃ 检测条件 ┃ 仪器仪表 ┃厂┃包┃检┃纯┃规┃原┃销┃
┃ ┃ ┃ ┃ ┃ ┃ ┃ ┃ ┃ ┃ ┃ ┃ 检测 ┃ ┃ ┃ ┃ ┃ ┃ ┃ ┃
┣━━┳━┳━┳━┳━┳━┫艺┃艺┃备┃明┃废┃房┃业┃级┣━┳━┳━╋━┳━┳━╋━┳━┳━┫房┃装┃查┃水┃章┃料┃售┃
┃技 ┃技┃助┃工┃化┃熟┃ ┃ ┃ ┃ ┃ ┃ ┃ ┃ ┃执┃检┃检┃化┃仪┃标┃天┃滴┃温┃ ┃ ┃ ┃ ┃ ┃ ┃ ┃
┃术 ┃术┃ ┃程┃验┃练┃规┃记┃状┃生┃治┃状┃执┃检┃行┃验┃验┃验┃器┃准┃ ┃ ┃度┃状┃器┃人┃制┃制┃来┃渠┃
┃人 ┃员┃工┃师┃人┃工┃ ┃ ┃ ┃ ┃ ┃ ┃ ┃ ┃标┃记┃报┃室┃设┃溶┃ ┃ ┃计┃ ┃ ┃ ┃ ┃ ┃ ┃ ┃
┃员 ┃ ┃ ┃ ┃员┃人┃程┃录┃况┃产┃理┃况┃照┃验┃准┃录┃告┃条┃备┃液┃平┃管┃ ┃态┃材┃员┃备┃度┃源┃道┃
┃ ┃ ┃ ┃ ┃ ┃ ┃ ┃ ┃ ┃ ┃ ┃ ┃ ┃ ┃ ┃ ┃ ┃件┃ ┃ ┃ ┃ ┃ ┃ ┃ ┃ ┃ ┃ ┃ ┃ ┃
┣━━╋━╋━╋━╋━╋━╋━╋━╋━╋━╋━╋━╋━╋━╋━╋━╋━╋━╋━╋━╋━╋━╋━╋━╋━╋━╋━╋━╋━╋━┫
┃人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初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续表
┏━━┳━━━━━┳━┳━┳━┳━┳━┳━┳━┳━┳━┳━┳━┳━┳━┳━┳━┳━┳━┳━┳━┳━┳━┳━┳━┳━┳━┳━┓
┃评分┃ ┃ ┃ ┃ ┃2 ┃ ┃2 ┃2 ┃2 ┃ ┃ ┃2 ┃ ┃ ┃ ┃7 ┃2 ┃2 ┃2 ┃2 ┃ ┃ ┃ ┃ ┃ ┃ ┃ ┃
┃ ┃ 5 ┃5 ┃5 ┃5 ┃. ┃ 5┃. ┃. ┃. ┃5 ┃5 ┃. ┃5 ┃5 ┃5 ┃. ┃. ┃. ┃. ┃. ┃2 ┃2 ┃2 ┃5 ┃5 ┃2 ┃2 ┃
┃标准┃ ┃ ┃ ┃ ┃5 ┃ ┃5 ┃5 ┃5 ┃ ┃ ┃5 ┃ ┃ ┃ ┃5 ┃5 ┃5 ┃5 ┃5 ┃ ┃ ┃ ┃ ┃ ┃ ┃ ┃
┣━━╋━━━━━┻━┻━┻━┻━┻━┻━┻━┻━┻━┻━┻━┻━┻━┻━┻━┻━┻━┻━┻━┻━┻━┻━┻━┻━┻━┻━┫
┃ ┃一.生产、测试条件总分__________ ┫
┃评 ┃一.生产、测试条件总分__________ ┃
┃ ┃ ┃
┃ ┃二.产品质量检测总分 抽样规格数____ 其中 合格数______ 合格率______________ 评分__________ ┃
┃ ┃ 不合格数____ (10个以下者不填合格率) ┃
┃ ┃ ┃
┃分 ┃ ┃
┣━━╋━━━━━━━━━━━━━━┳━━━━━━━━━━━━━━┳━━━━━━━━━━━━━━━━━━━━━━━━━━━┫
┃审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委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 化学试剂监测中心审核意见 ┃
┃核 ┃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核意见 ┃(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核意见┃ ┃
┃意 ┃ ┃ ┃ ┃
┃见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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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凡达到规定的条件给满分。
2.凡达不到条件者,请在以上的空格中说明,酌情扣分或零分。
大连市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1995年11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 [1995] 85号文件公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 [1997] 11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二十六个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6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 [2000] 7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大连市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12月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24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1年12月26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16 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1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监督管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市辖区内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签订和履行合同,应遵守本办法,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合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是合同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所在行政区内的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合同监督制度,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二)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三)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四)监督管理拍卖合同;
(五)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六)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七) 指导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网络;
(八)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九)调解合同纠纷。
第四条 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的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所属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合同的管理,建立合同管理机构,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合同签订、审批、履行、检查、合同文本和印鉴使用、合同台账、统计报表、岗位责任等合同管理制度,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五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订立书面合同,须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其他当事人可以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八条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按规定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的,应使用合同专用章。刻制合同专用章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持有关批准证件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印手续后,方可刻制。
第九条 订立合同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签发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书》,根据授权的范围、权限和期限,以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书》,由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监制、发放。
第十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担保的,必须由具有担保能力的保证人担保。无担保能力的保证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视为欺诈,应当追究保证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合同当事人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给第三人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转让合同义务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取得对方的同意,并签订合同转让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因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不得转让。
第十二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全面履行,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争议,当事人双方可申请调解,合同监督管理部门应进行调解。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管辖区域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如实提供合同、帐目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对申报守合同重信用的单位,应进行考核认定并发布命名公告;对已获得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应进行年度审验,符合条件的予以保留,不符合条件的发布公告予以撤销。
第十六条 禁止下列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一)伪造合同的。
(二)假冒他人名义或提供假地址、假银行帐号签订合同的。
(三)无履约能力,采取下列欺诈手段签订合同的:
1.以紧缺或畅销商品为诱饵,或者先履行部分合同以骗取信任,诱人签订购销合同,骗取预付款、定金等,或采用行贿、回扣、先付部分货款等圈套骗取货物的;
2.用已被吊销执照的企业名义或盗用其他企业名义,伪造或利用已失效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介绍信、委托书等证件签订合同的;
3.预先设置圈套,诱人签订无法履行的加工合同,骗取定金、预付款,以及所谓的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同担保金、合同保证金、押料款、材料款等的。
(四)利用合同转包渔利的。
(五)非法转让或倒卖合同的。
(六)非法为他人提供或利用他人提供的合同文本、银行帐号、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委托证件、业务介绍信等其他方便条件签订合同的。
(七)利用他人资质证书、许可证签订合同、谋取利益的。
(八)其他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九条、第十四条规定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六条规定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物品、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依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有包庇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