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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计量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24-07-22 05:38:0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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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计量管理暂行规定

化工部


化工企业计量管理暂行规定
化工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计量工作,改善企业素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化工企业计量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包括事业单位一下同)计量工作是指科学的方法与装备、对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各种物质要素的数量与质量进行控制与管理,企业的计量工作不仅包括标准量值的传递,也包括化工生产过程的检测与控制。

第二章 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 企业可设置计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在厂长(副厂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全厂计量工作,并接受上级计量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 企业计量机构统一管理企业全部计量活动(包括长度、温度、力学、电学、化学等10种量值的检测与传递及生产过程检测、监控等计量工作)。企业应根据化工生产特点和需要,配备与之相适应的具有计量专业知识和生产实践经验的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切实抓好计量工
作。
第五条 企业中按专业对口原刚,对工业自动化计量仪表等宜按同类型仪表统一管理,可分别由专业车间成立专职班组管理负责检验、安装、维护、检噬、检定等工作。各级计量机构应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并设专职检查人员负责对在线或检修后的自动计量器具等进行质量检查。计量检
定人员需经考核,持有计量检定证。
第六条 能源计量是企业计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企业计量管理机构和上级能源部门指导下,搞好企业进出厂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的计量。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必须坚持生产与生活分开,厂内与厂外分开,全民和集体分开,外销与自用分开的原则。
第七条 凡从事计量检定、测试、研制、安装、维修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均属生产技术工种编制,享受本企业相当人员的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和奖惩待遇。
第八条 人家企业技术改造与开发的费用要同时安排和充实汁量手段的建设,企业更新改造资金应该保证计量配置的需要,新增计量器具购置费用按财务规定计人成本。
第九条 计量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所颁发的计量法令、政策和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编制各项计量器具管理目录。配备规划、管理制度、过程检测与控制实施规划及有关计量技术文件、档案(如计量岗位责任制、计量仪表检定设备的配备管理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正确使用与维护保管、降级报废制度、量值传递与计量管理规程等),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组织建立计量标准器具和标定装置(如流量、温度、压力、电、长度等),保证本厂计量器具按规定的周期检定并监督标准设备周检计划的实施。一般企业建立一级量值传递系统,大型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二级传递系统。
(四)企业组织计量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开展技术交流活动,推广新技术应用,不断提高计量管理、检定、测试技术水平。
(五)仲裁本企业生产中因计量测试等问题引起的争执。
(六)参与技措、基建、技术改造设计方案审查工作,新增计量仪表的验收工作并承担计量器具分配意见的制定等业务。
(七)对遵守计量管理制度的单位与个人及因违反计量管理制度造成损失的单位与个人,应提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奖惩,对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应提出处理意见,以至追究经济责任。

第三章 计量器具的管理
第十条 企业应按本规定的计量仪器设置范围、精度等级、计量仪表的选用要求(见附件一、二)配齐计器具与仪表,其计量率(系指实际计量的量与需要计量总量之比的百分数)或检斤率(系指实际检斤的量与需要检斤量之比的百分数)作如下规定:
(一)企业一级计量装表率应不低于98%.计量率不低干95%,对能源一级计量和主要用能机台计量要抓好,对其余二、三级能源计量要经常进行监督检查,计量率要达到95%以上。
(二)各种油品、电量的计量率应达到100%。
(三)水、蒸汽、燃料气、压缩空气等计量率不低于95%,一般液体物料产品计量率不低于95%。
(四)进出厂固态原料或产品捡斤率应达到100%,厂内固态原燃料检斤率不低于95%。
(五)其他计量器具有关内容可参照化工行业计量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各种计量器具应由专职人员负责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其中包括:(一)设备卡片;(二)产品合格证;(三)检定证书或原始数据及检定结果。
第十二条 企业应有专职人员负责各种计量器具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做到精心维护,正确使用。
第十三条 企业应有专职人员统一进行汁量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将计算结果报送有关单位。
第十四条 计量器具及仪表的设置应由厂计量管理部门按计量器具配备网络规划或技措要求,听取有关企业部门意见,按本规定确定,报主管厂长审批执行。
第十五条 对计量器具不得随意移动、更换、新增报费或拆除均需经厂计量管理部门同意可实施。
第十六条 计量器具统计工作每年应核对一次,健全统计资料。该工作应由计量部门协同有关专业车间共同完成。

第四章 计量器具的检定、安装与维修
第十七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计量器具与仪表装备检定规程和《化工行业计量管理实施细则》,参照本厂实际情况,由计量管理部门会同对口专业人员制定本单位各种在用计量器具(包括各种流量计、变送器及多种量具等等)的检定周期+按周期对各种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周期检定
率不低于98%(能源部分不低于100%)。
第十八条 标准器具、检定设备的检定周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周期检定率应达100%。
第十九条 计量器具的安装除按有关规定实施外,化工计量仪表的安装应严格遵守《炼化建805-74仪表安装、调校、施工及验收规程》,并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安装要求,附有验收记录,严格责任制度。
第二十条 计量器具的维护除按有关规定实施外,化工计量仪表的维护检修按部颁(HGJ1079-79)化工仪表维护检修规程和企业检修规程进行,应符合仪表出厂的技术规定。
第二十一条 差压流量节流装置设计计算应按“流量测量节流装置”(GB一2641一81)执行,并按工艺装置检修周期,对作为计量用的节流装置作定期检查。

第五章 计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 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各企业可酌情建立相应的计量标准,主要项目及精度等级如下:
(一)温度计量二等标准 铂佬-铂热电偶
温度计量二等标准 电阻温度计
温度计量二等标准 水银温度计

(二)压力计量 二等活塞式压力计,二等活塞式压力真空计等 (三)质量及转速计量 二等 克组、毫克标准珐码
四等 公斤标准磁码
二等 标准密度计
0.5级标准转速表扬定装置

(四)电量计量:0.01级标准电阻,0.01级标准电池,0.02级直流电桥,0.02级直流电位差计,0.1级标准电容,0.2级电流表,0.2级电压表,0.2级瓦特表,0.5级电度表,0.1级交流电位计。
(五)流量计量
标准体积管(0.02级)标准罐或流量标定装置(0.1-0.2级)。
标准流量计(0.1或0.2级)标准钟罩气体流量装置(0.5级)。
(六)长度计量:四等标准量块。
(七)化学计量:PH标准,粘度标准油,比色标准.色谱标准,标准物质,基准试剂,标准量器及仪器等。
(八)时间及频率计量:石英钟,标准频率计。
(九)轨道衡和无线电量等计量的量值传递由上级计量检定单位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化工行业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化学工业部生产综合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或现有企业的计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计量器具设置范围与计量精度
1.计量器具设置范围
(1)进出企业的原料、材料、原料油(气)、蒸汽、水(含新鲜水、循环水、转化水和生活用水等,下同)、电及出厂化工产品、半成品的计量。锅炉、电站,化学术处理及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的能耗及耗能工质的计量。
(2)厂内进出装置及贮运系统的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其消耗的燃料油、液化气、燃料气、蒸汽、水、电、压缩空气及气体(Dg50以上连续供给的)计量。厂内辅助设施和生活用蒸汽、水、电、液化气和燃料气总量的计量。
(3)厂外生活和外协单位用蒸汽、水、电、燃料气总量计量。
(4)生产过程各种参量(温度、压力、流量、液面、分析、机械量等〕的检测与监控的计量。
(5)其他为化工生产服务的各种量值计测所需的器具、标准器及传递所用的器件。
2.计量精度系指仪表测量的系统精度,其值应能满足企业经济核算、技术管理、节约能量及原料产品进出厂计量要求.并应兼顾国内现有计量仪表的实际情况。
(1)进厂原料、油品及出厂液体油剂的国内计量精度应不低于±0.35%(按重量计);国际贸易计量精度应不低干±0.2%(按容积计);进出厂蒸汽、水的计量精度应不低于±2.5%,进出厂电量计量精度应不低于±1.0%(有功电表)或±2.0%(无功电表)。
(2)燃料气出厂计量精度应不低于±2.5%,燃料油、液化石油气出厂计量精度应不低于±0.5%。
(3)进出装置的液体原料、中间产品、产品的计量精度应不低于±0.5%(容积式)或不低于±1.5%(压差式)。
(4)进出装置、贮运系统及公用工程等消耗的蒸汽、水、压缩空气、燃料气的计量精度应不低于±2.5%,燃料油汁量精度应不低于±1.5%,电量计量梧度应不低于±2.0%,生活区职工宿舍电量计量精度应不低于士±2.0%。
(5)进出厂固态原料、燃料的静态计量精度应不低于±0.2%,动态计量精度应不低干±0.5%,厂内固体原料燃料的静态计量精度应不低于±0.5%。
(6)其他量值的计量精度可参考上述相应介质的系统精度而拟定。
上述各款精度,由于某些原因暂时达不到时,供需双方可洽定一个适宜的精度。

附件二 计量仪表的选用
1. 液体(含油品)的计量,
(一)进出厂液体物料的计量依重轻质的不同,可选用椭圆齿轮流量计,旋涡或涡轮流量计,并宜带温度补偿。
(二)进出装置的液体物料的计量:
(1)选用差压流量计(差压变送器或双波纹管流量计)。节流装置(包括节流件、取压装置及前后直管段)按国家标准组装成套,所配差压变送器精度应不低于0.5级,积算器精度应不低于0.5级(以下所选差压流量计均应如此)。
(2)亦可选用椭圆齿轮流量计,旋涡流量计或涡轮流量计。
(3)化工专用测量酸、碱、氯、氨等介质的特殊研制或订货的仪表或流量计。
2.蒸汽的计量
(一)选用差压流量计,节流件选用孔板,必要时可选用标准喷嘴,为保证测量精度应对介质压力或温度和压力进行修正和补偿。
(二)可选用旋涡流量计,分流式蒸汽流量计。
(三)亦可选用阿牛巴流量计,气体涡轮流量计。
3.水的计量
可选用差压流量计、阿牛巴流量计、旋涡流量计、电磁或超声波流量计、水表,亦可选用皮托管流量计。
4. 燃料油的计量
(一)选用差压流量计,节流件选用孔板或1/4圆喷嘴。
(二)选用椭圆齿轮流量计,腰轮流量计或油罐称重仪。
5. 燃料气的计量
选用差压流量计,节流件选用孔板,必要时可选用文丘里管,亦可酌情选用气体旋涡或涡轮流量计,但应对压力进行修正或补偿。
6. 液化气计量
(一)出厂计量可选用涡轮流量计、腰轮流量计、椭圆齿轮流量计或台秤、地秤。
(二)厂内的计量选用差压流量计或涡轮、腰轮、椭圆齿轮流量计,若用贮罐计量,可配用防爆电子液位计。为保证精度,以上方法均应采取防止汽化的措施。
7. 压缩空气的计量选用差压流量计,节流件选用孔板。
8. 进出厂或装置间固态原料、燃料的计量.可选用机械静态或电子动态轨道衡、电子皮带秤、汽车衡、台秤、地秤等。
除上述计量仪表外,在符合本规定精度等级要求时,为保证防腐蚀要求及其他特殊需要,也可选用其他类型通过标定的计量仪表或衡器。



1984年4月29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以外汇购买国内企业股票问题的答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以外汇购买国内企业股票问题的答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



(89)浙外管字第158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国内股份制企业经批准发行股票、债券,原则上应按照批准的购买对象办理发行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境内企业在境内外发行外币有价证券,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因此,在目前情况下,国内股份制企业接受台胞、华侨等以外汇购买其股票、
债券,应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2.其它有关具体问题,请你局将杭州万向节厂发行股票的有关材料报我局审批后,根据审批意见办理。



1989年9月2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民政厅地震灾区重建房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甘政办发〔2004〕1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民政厅地震灾区重建房屋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掖市、定西市、甘南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民政厅《地震灾区重建房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地震灾区重建房屋实施方案
           (省民政厅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为了切实做好张掖、定西、甘南地震灾区的房屋重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群众自建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小康或接近小康的标准,着眼长远,合理设计,切实搞好灾区房屋重建工作。在灾区建房工作中,要把近期恢复和长远防震减灾结合起来,把当前生活与今后发展生产结合起来,把震后重建同扶贫开发、脱贫致富、小康建设结合起来,配套通电、水窖、改厕、农用车棚、沼气池、养殖场等设施,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在建房资金分配工作中,要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摸清基本底数,严格办事程序。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级政府建房补助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准挤占挪用。重建、维修工作必须在夏收前完工,保证让群众及时入住新房。

  二、组织领导

  地震重建工作由有关市(州)、县政府领导,民政部门负责,财政、建设、地震、扶贫、林业、交通、国土资源、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在工作中,民政部门负责重建、维修基数的核实,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建房补助资金分配意见;财政部门负责建房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建设、地震部门负责建房的选址、规划和质量监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房用地的规划、调整、征用和审批;林业部门负责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的审批;交通部门负责道路的建设;审计部门对建房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察部门对重建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电力、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震区重建工作。

  在灾区建房工作中,要落实干部责任制,落实建房方案、建房对象、建房宅基地、建房合同和竣工时间,保证灾区每个村民小组至少有1名县直部门干部或乡镇干部定点负责,解决建房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政府要与建房户签订建房合同,以保证建房工作按时完工。

  三、规划设计

  建房规划必须以改善居住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便于生产生活。要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灾民承受能力,结合群众建房习惯和民俗,量力而行。设计要坚固牢靠、经济实用、美观大方、抗震防灾能力强,质量和标准要达到或接近当地小康水平。重建选址规划由政府组织民政、建设、地震等有关部门制定。选址要避开山洪、断层、泥石流和滑坡等险段和交通不便、没有水源的地方。地震连片倒房或因山体滑坡连片倒房的地方,必须易地选址。分散建房也要实行统一的设计标准和质量要求。

  坚持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设计标准。对具备小康基本条件的,参照省上确定的农村小康标准设计;对暂不具备条件的,按接近小康的水平,每户按3间砖瓦房(每间使用面积在18平方米左右)设计;对群众扩大重建间数的予以认可,但扩大的间数政府不再补助。五保老人住房原则上纳入敬老院的统一建设,对不愿住敬老院的五保老人,可按2间砖瓦房考虑修建。

  市(州)、县政府审定重建规划设计方案时,要征求省民政、建设、地震等部门的意见。

  四、建房对象核定程序

  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保证重点的原则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搞好重建对象的确定工作。县政府组织民政、财政、建设、地震、监察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对地震灾区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并分类排队,认真核实。建房对象由村民会议评议并张榜公布,村委会提出初步意见,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复核,县政府确定。要建立建房对象花名册和家庭档案,并报省、市民政部门备案。

  五、资金的筹集管理

  要采取群众自筹、政府补助、部门帮助、亲邻互济、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解决重建资金问题。各级财政要积极筹集资金。兄弟省区市、企业单位捐助的资金,主要用于灾民建房。国家和省上对重建房屋户均按3000元给予补助,不搞平均分配,困难大的适当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没有困难的不补助。对五保老人和个别完全失去经济、劳动能力家庭的房屋重建,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包工包料,按期完工,及时入住。

  建房所需材料,由当地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建房供应的各类材料手续,实行建房户保存、乡镇存档、县民政局备案的三联单式管理。县财政部门要设立灾民建房资金财政专户,政府采购所发生的支出,由财政专户集中支付。县民政局要建立建房资金专户,指定专人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做到帐目清晰、凭证齐全。建房补助资金必须非现金结算,不得直接发放到村、组或建房户。

  六、监督检查验收

  在建房工作中,要严把建房进度关、质量关、资金使用关、监督关,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在建设过程中,市(州)、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随时对重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加以解决。严格重建工作纪律,对违纪违规问题一经发现及时纠正。重建工作完工后,市(州)、县政府要组织进行统一验收、审计,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对补助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市(州)政府要将验收、审计情况向省政府专题报告。省上将组织省民政、财政、建设、地震、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地震重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审计,并对结果进行通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