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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和修订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05:14:4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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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和修订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开展《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和修订工作的通知

保监厅函〔2008〕195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中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006年《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发布实施以来,对促进保险业科学发展、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起到了重要的引领和指导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08〕1319号)要求,现将保险业“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和修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划》评估和修订工作

  随着宏观经济社会发展,保险业面临的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原有《规划》提出的部分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有的已经提前实现,有的已经具备了实施条件,有的需要根据形势变化进行修订。开展保险业《规划》中期评估和修订工作,是将十七大精神落实到保险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有利于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规划》在促进保险业科学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做大做强。

  二、《规划》评估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评估和修订内容

  各地区、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中期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规划》中发展目标的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

  2、《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对本地区和本单位的规划进行修订,明确2010年的发展目标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4、关于《规划》修订的建议和对“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建议。

  (二)偿付能力测试

  1、各保险公司应在评估报告中按照保监会关于偿付能力评估的有关规定,对2009年底和2010年底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简单测试。偿付能力充足率预测数低于100%的,应说明原因和解决措施。

  2、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应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及其实务指南的规定,对各自保险集团2009年底和2010年底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简单测试。偿付能力充足率预测数低于100%的,应说明原因和解决措施。

  3、偿付能力充足率测试结果,不作为采取监管措施的依据。

  4、在评估报告中,应对2009年和2010年影响公司偿付能力的重大事项进行预测、评估和说明。

  三、时间和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规划评估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紧扣《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措施,突出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重点措施。

  (二)各单位于2008年10月底前,将评估报告上报保监会,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电子版(MS Word格式)。

  (三)评估报告中应注明规划评估和修订联系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等信息。

  (四)评估报告中的数据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

  (五)根据保监会有关保密规定,各单位上报材料勿标注密级。

   联 系 人:魏国强 臧明仪(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

  电话:010-66286061010-66286591

  传真:010-66288118

  电子邮件:guihua@circ.gov.cn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矫枉岂能如此过正?

     杨涛

  
因为“贪污”两元钱的车票款,山西省大同市公交四公司的驾驶员杨晓梅(化名)被公司开除,随后一时想不开的她自杀身亡。(《三晋都市报》1月11日)
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永远地告别了人世,留下一个男子的沉痛呜咽和一个4岁小孩的尖细哭声,而这一切只是导火线竟只是死者的小小过失。
是的,杨晓梅是有过错,某种程度上讲,这种过错还是严重的。她“贪污”两元钱的事情发生在大同市公交公司发出一份《致全体职工的公开信》的时期,这信中强调,凡查实有侵吞票款行为者,不论贪污票款数额多少……只要是贪污,经查证据确凿者,一律给予开除。因此,这也算是一种“顶风作案”的行为,而且,查处司机私?灼笨钍切枰?洗蟪杀荆??鞠喽约哟蟠ΨAΧ龋?惺币彩遣坏枚????br> 但是,无论加大处罚力度,还是想尽力遏制这种私?灼笨钪?缏?樱?疾荒苡庠焦??牡紫摺N颐枪?艺?谂??ㄉ枰桓龇ㄖ喂?遥?苑ɡ雌琅形颐堑男形?墙裉焐缁岬幕?咀荚颍????欠ㄖ蔚牧榛辏?庵止???ㄊ堤骞??氤绦蚬???br> 从实体公正上讲,要求我们尽可能做到“责行相当”,也就一个人的行为与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大体相当,不能畸轻畸重,在刑法中体现便是“罪行相适应”原则。因此,我们不得不质疑公交公司出台的《票务管理规定》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相关对于私?灼笨罟娑ǖ暮侠硇院凸??裕?遣皇侨魏嗡?灼笨畹男形?家?χ每??拇Ψ帜兀克?灼笨钍?疃嗌儆肭榻谑欠裱现匾?灰??鸲缘饶兀咳绻??还?镜牧礁鑫募?暮侠硇院凸??源嬖谝晌剩?敲匆脖厝灰?鸷戏ㄐ缘奈;??蛭?岸穹ā狈恰胺ā薄!                      ?br> 而在实际的处理中,公交公司开除杨晓梅甚至对其文件中规定的必须是“经教育不改的才开除”都不遵守,就让人更加对其处理的公正性提出质疑。
从程序公正上讲,法治的原则要求对任何人的处理都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体现程序正义。那么按照有关规定,公交公司在作出开除杨晓梅的决定前,应召开职代会同意通过,并报上级劳动部门备案,方可正式实施,但公交公司并没有这么做,则是对程序公正的一种违反。那么这样一个处理决定,也会让人对处理是否公正提出质疑。
当然,这件事情最终如何处理,我们希望能诉诸法律程序解决。但是,在任何时候,都让我们起想到那句古老的话:“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古人尚且反对“不教而诛”,提倡“有教无类”,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对那些不是屡教不改或情节特别严重的违纪之人,能常怀恻隐之心,做到公平、公正,我想这也能算是在身体力行“以人为本” 的理念。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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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知识产权,企业应当肩负的社会责任

2008年新春伊始,国务院国资委即推出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是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一。强调央企必须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企业做表率。

一、知识产权,我们已深感危机

我们的社会正从由以工业为基础的时代,进入到了以知识为基础的知识经济时代,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不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权利概念,早被运用为商务竞争手段,知识产权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知识产权已演化为新型的贸易壁垒,去年底的玩具召回事件,打火机的安全锁事件等,我国出口产品越来越多撞到由知识产权构筑的“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的南墙。由于专利使用费的收取令中国“DVD”企业几乎无利可图,整个产业沦为国际上知识产权拥有人的利益工具。我们引以为豪的电视制造业,整机厂家都陆续收到国外企业提出的专利收费要求。汽车零部件出口是我国汽车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美、日两国针对“中国制造商仿冒外国汽车零部件的问题”共同对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提出了“警告”……

因为知识产权我们各行各业都危机四伏,然而权威数据显示:我国2006年的PCT申请量只有2767件,仅相当于荷兰飞利浦一家公司的申请量。尽管2007年我国中央企业有16家进入世界500强,但是截至2006年底,所有中央企业累计拥有专利区区3.8万项,远不及国外一家企业拥有专利的数量。像西门子公司有各类知识产权约15万项,飞利浦公司有6.5万个专利和6000个外观设计。2007年9月国资委召开的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说:“与国外跨国公司相比,我们一些企业在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方面的差距非常明显,企业大而不强、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依赖进口,知识产权受制于人的问题十分突出。”国资委在新年伊始就发布这样的指导意见,由此可见我国已经强烈感知到了知识产权带给我们的危机。

二、知识产权,企业应肩负的责任

在知识经济时代我们的生产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自主知识产权对于企业来说是进攻之矛,防守之盾,是国家经济安全的保障,是中华民族复兴伟业的保障。中央企业作为各行业的排头兵,在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方面负有重要责任,他们应当肩负更高层次的社会责任,要创新体制,用高科技创造高效益,高效率地利用取之于社会的财富,更多地回报社会大众。企业兴衰与国家兴亡息息相关,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的中坚,大型企业也应当担负起对职工、对国家、对社会的重大责任,自觉去创造自主知识产权,不断把企业做大做强。

某民营玻璃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先后投入了上千万元,开发研制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使企业的层次得到了很大提升。企业主说:“如果搞不成功,就会倾家荡产,厂子恐怕也要关门了。可是想到企业是县里的税收大户,有这么多工人就业,企业要有大的发展,必须寻求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所以我不能放弃。”私营企业尚有了强烈的责任感,不仅是央企和大型企业,我们普通的企业也应当肩负这样的社会责任。

三、我们应该如何践行肩负的责任

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自主创新大会”上,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向全国企业和企业家发出倡议,提出:要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要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要坚决与侵害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作斗争。该倡议也指示了我们的企业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去践行知识产权责任:

(一)要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在知识产权经济时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是企业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知识产权的运作能力。知识和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已成为凝聚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成为展示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国资委的指导意见要求央企:“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和传统产业改造,着力突破产业和行业关键技术,增加技术创新储备。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实现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的良性互动,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发挥对产业升级、结构优化的带动作用。”

(二)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权利

吴仪副总理说“为了拥有一项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资金和劳动,实在很不容易,只有人人都尊重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自己的知识产权才不会受到侵害。企业的发展不但不能靠侵权,而且绝对不能做侵权的事。”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就是不尊重自己,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将破坏我们的创新机制,使创新者失去创新的动力,我们的企业将陷入没有创新受制于人的恶性循环中。所以吴仪副总理要求企业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肩负起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

(三)要积极保护自己的权利

吴仪副总理在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希望:广大企业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自主知识产权,并在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主动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侵权行为是对尊重知识、尊重创造这一良好社会风尚的破坏,更为严重的是会严重损害市场经济秩序,恶化我们的投资和国际合作环境。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权利,不再是企业单方的行为,企业无权放任侵权行为的存在,有责任有义务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并积极建立起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从根本上杜绝侵权行为,恢复和建立我国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2008年是举世瞩目的奥运年,也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年,如果我们的企业都能肩负起强化知识产权意识的社会责任,当世界为奥运冠军喝彩的时候,我们有信心看到我国跨越从制造到创造的鸿沟。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邮:51662214@sohu.com, 网站:www.5166221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