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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时代的董必武是如何与法律结缘的?/宋飞

时间:2024-05-29 20:16:1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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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时代的董必武是如何与法律结缘的?

作者:宋飞

  董必武,原名贤琮,又名用威,字洁畲,号壁伍,从事革命活动后改为必武。1886年3月5日,董必武诞生于湖北省黄安(今黄冈市红安县)县城城关镇南正街的一个穷教书先生家里。其祖父董其元生他父亲董基文等八男一女,董必武出生后,全家大小近30人在其祖父死后,由其做酱园生意做不下去的大伯父董其浚主持家务。全家人和睦相处,得益于一套严格的家庭管理制度,长幼序次、财务管理、住房排列、兄弟排序、妯娌相处、家教礼仪、对外应酬、婚丧嫁娶等都有详细而又严格的规定。在家庭经济并不宽裕的情况下,供他一人外出读书而无一人有争议,就可想而知。董必武从小就受到这种类似于“罗马父权家庭”的依规办事的熏陶,这给他以后法治思想的形成提供了启迪。
1903年,18岁的董必武,又在全家人的鼓励下,赴黄州府考棚街报名应试,中了秀才。1905年春,董必武又以优异成绩考取湖北省当时的重点中学——武昌文普中学堂(即现在的华中师范大学的前身,中国近现代史上有不少名人都是出自这所学校)。在武昌学习期间,他看到康有为提倡维新运动的书籍和梁启超主办的《新民丛报》,对他们所宣扬的改革朝政、变法图强的议论,感到十分新鲜,又被他们富有感染力的流畅文笔所吸引。
1909年,青年董必武就带领同学们与学校违规行为作斗争并取得了胜利。这一年,董必武在武昌文普中学堂读四年级时,提学衙门要学监纪矩伟办文高等学堂。纪矩伟想把文普中学堂的三、四年级学生转入文高等学堂学习,决定不按原规定发给这两班学生毕业文凭。学生们因为入学时规定的公费学习,后来改为自费;原来规定的五年毕业,现在又要改为八年,普遍不满,提出反对。但谁都怕因闹事被学校开除,不愿出面。董必武品学兼秀,大家认为学校找不到开除他的理由,便一致推他为领导人。他向大家表示:不干则已,要干,就要破釜沉舟干到底。于是,他带领同学们与学监纪矩伟论理,未得到完满答复,又到省提学衙门请愿。经过一个多月的斗争,这场小规模的学生运动取得了胜利。关于这场风波,让我想起了21世纪头五年发生的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不授予博士学位博士、毕业证行政诉讼案、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案、黄渊虎诉武汉大学学籍与户籍管理案、白紫山等五名学生诉武汉理工大学、王玲诉武汉工程大学(原武汉化工学院)拒绝颁发学位证这几个案子,虽然董必武采取的是类似于现在的涉法上访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我觉得他无疑是新时代大学毕业生法律维权行动的先行者!
1914年1月,董必武在参加孙中山策划的武装讨袁“二次革命”失败后,得到朋友的资助,于同年2月东渡日本,考入东京神田区私立日本大学攻读法律,并在留学期间加入了中华革命党。关于东京神田区私立日本大学这所学校,我现在已经查不到它是现在哪所国际型大学的前身。但是在日本,历来都是私立大学学费比公立的贵,但办学提倡学以致用,质量仍是世界一流。因此我个人认为,董必武的选择是对的。他在这里系统地接受了日本法学思想,提出了“我们中国也需要建成一个有法度的国家”的主张,得到了正在流亡日本的孙中山的首肯,并提出袁世凯同日本签订的《二十一条》违法,在日本带领留日学生掀起了反袁浪潮。试想一下,现在中国南海被各国虎视耽耽,却没有一个重量级的本土国际法专家出来说句话。想想人家董必武,28岁在海外留学时还这么关心国内大事!
1915年,董必武两次在家乡入狱,亲历了北洋军阀伪法统的黑暗。1915年6月,董必武奉孙中山之命和张国恩一起归国,回到故乡湖北,谋划反对袁世凯的秘密军事活动。当时,驻武昌南湖炮兵团团长李愈友是董必武的旧友,也是革命党人。董必武到武汉后,和李愈友密商如何策动军队起事反袁。而在这之前的5月,袁世凯同日本帝国主义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使中国面临沉沦的边缘。为了对外卖国,对内复辟,袁世凯到处布置密探,加紧对革命党人和广大人民群众血腥镇压。董必武在武昌的活动很快引起了北洋军阀的注意,被密探紧紧盯住,处境十分危险。他只得潜回老家黄安,在县城高等小学堂为四叔董素怀代课。因叛徒告密,北洋政府得知了董必武是中华革命党人,董必武还没来得及转移,即被黄安县反动知事王立廷捕押入狱。董必武被捕是黄安县署奉湖北省军务督办段芝贵、巡按使段书云会衔密令缉拿的,拿获后即解省法办。情况非常严重,如若解省,必有生命危险。经多方营救,王立廷迫于社会舆论,答应暂缓解省。这时,黄安知名人士——黄州府中学(即今黄冈中学的前身)校长陈逵九(董必武1910年至辛亥革命前曾在该校任教)又赶到武昌面见巡按使段书云,利用他与段书云在清朝军机处同事多年的关系,请求对董必武从宽发落。段书云碍于老友情面,答应不予追究。这样,王立廷才于同年9月答应交保释放,并责成保人担保董必武不得离开县城,随传随到。不料到了这年12月,正当袁世凯下令称帝的时候,反动知事又奉段芝贵、段书云密令,以“孙的党徒、图谋不轨”的罪名,再次将董必武逮捕,关押在黄安县监狱,使董必武受尽了伪法统之苦。
董必武的再次逮捕,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公愤。1916年6月,复辟称帝的袁世凯在全国人民的愤怒声讨中一命呜呼,复辟丑剧就此收场。黄安人民立即开展了营救董必武出狱的请愿活动。黄安知事迫于革命形势的压力,加之两次监禁都没有从董必武的口里得到任何“罪证”,只得装模作样,推卸责任,假装友好地释放了董必武。
董必武的牢狱经历,让我想起了曾两次因“经济犯罪”含冤入狱的当代刑法学家邱兴隆。虽然时代不同,一个是湖北黄冈人,一个是湖南湘乡人,但是监狱体验的相同经历,造就出不同时代的两大杰出法学家!
董必武恢复自由后一度回到武汉,之后又于1917年2月11日离开武汉到日本参加东京神田区私立日本大学法律科毕业考试。这一时期,日本思想界异常活跃,有关社会问题的著作也越来越多,他开始接触一些介绍马克思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书籍,渐渐认识到他们对旧社会的揭发虽有相似之处,但革命方法却迥然不同,应该进一步仔细研究。带着这种想法,董必武又积极参加了孙中山领导的护法战争。
1917年8月,孙中山在广州召集国会非常会议,以维护《临时约法》和恢复国会为号召,建立了护法军政府,发动护法战争,这时,董必武和姚汝婴应驻防川县的鄂西靖国军总司令蔡济民之邀任司令部秘书,共谋反对北洋军阀的护法战争。1919年1月27日夜,靖国军唐克明勾结川军旅军方化南,乘蔡济民不备,袭击蔡部将蔡谋杀。当时正在四川万县为部队筹集粮款的董必武闻讯很快赶回,可人们尚不明白事情的真象。他在与同事们处理蔡济民的后事时,发现了唐、方勾结谋杀蔡济民的电报多封,才揭出了案件的本来面目。同事们对于这种发生在革命阵营内部的谋杀感到无比愤慨,公推董必武到上海向孙中山有关方面申诉。董必武到上海后,在詹大悲等人的协助下,会见了各方面人士,向孙中山汇报了事情的经过。但孙中山在一年前就被排挤出护法军政府,虽对蔡济民被害深表同情,因无实力也无计实施。董必武于是联合苏成章等靖国军成员,在报上发表公电,陈述蔡济民被害经过,揭露西南军阀的罪恶勾当,呼吁伸张正义,惩办祸首,为蔡昭雪。然而蔡济民一案还是不了了之,以无结果而告终。董必武的这次法律维权经历,就远远没有学生时代幸运了!
“五四”运动前夜,中国的新文化运动在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下,注入了新的血液,一些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开始在国内宣传十月革命和社会主义。新文化运动正以新的姿态在全国蓬勃发展。董必武以浓厚的兴趣,如饥似渴地研读了李汉俊从日本带回的一些马克思主义著作,思想上发生了很大变化。1928年,他在回忆这段情况时写道:“世界大战中,中国有一种启蒙运动,提倡这种运动的是《新青年》、《新潮》等刊物。首先是文体的改革,进而讨论社会问题。我们看了这些刊物和李汉俊介绍的几种日本新出的杂志,如《黎明》、《改造》、《新潮》等,觉得中日两国的杂志当时有一个共同的倾向,就是彼此都认为现代社会已发生毛病了,传统的观念、道德、方法都要改变了,至于怎样改变,改变成一种什么样子,都很茫然。就社会主义说,当时有的介绍无政府主义,有的介绍共产主义,有的介绍社会主义,且只有文字的宣传,没有实际上的组织。我们几个人都很欢迎这种新的运动,很爱看此类的新书。”“五四”运动的爆发,给董必武的思想发展以新的推动。他与李汉俊、张国恩、詹大悲等人,几乎天天聚会,交换书籍,讨论天下大事。董必武在读书的同时,以严肃的态度回顾自己历经坎坷的道路,思考总结过去革命斗争经验教训。他认识到,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清王朝,但成果被北洋军阀篡夺了。此后,国家四分五裂,人民更加困苦不堪。在这艰难的岁月里,他追随孙中山革命多年,屡遭失败,深感中国需要继续革命,但旧的革命路子又行不通,于是迫切希望寻找到中国革命的出路。他从中国的客观实际出发,把各种新思潮加以对比研讨,认为西方的议会民主在一些国家虽已实行,但在中国已被证明难以实现;无政府主义虽很流行,但空想的色彩太浓,不切实际;只有布尔什维克的主张和办法,比较切实可行,可以作为榜样。董必武逐渐领悟到中国革命必须效仿俄国革命的方法,走俄国革命的道路。董必武这种思想上的转变,尽管还是初步的,但已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考虑中国的革命问题和世界问题,由激进的民主主义者跨入中国第一批共产主义者的行列。
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约他们在武汉筹建同类性质的组织。董必武非常高兴,迅速复信表示同意。最先结合在一起的只有董必武、张国恩(数月后又退出小组)、陈潭秋三个人,随后又有刘伯垂(已由上海回武汉,开办律师事务所)、包惠僧、赵子健参加。1920年8月,在武昌抚院街董必武寓所秘密召开了会议,成立武汉的共产党早期组织。当时取名为“共产党武汉支部”。会议由刘伯垂主持,参加会议的有董必武、陈潭秋、刘伯垂、张国恩、包惠僧、郑凯卿、赵子健七人。会上首先传阅了刘伯垂从上海带来的“一个抄写的中国共产党纲领草案”,由刘介绍了上海共产党早期组织的情况,并研究了早期组织建立后的活动。为了避免敌人的注意,他们决定租用位于湖北省警察厅背后的武汉多公祠五号(遗址大致位于今武昌黄鹤楼南路公交车站附近、武汉市三医院围墙西北角)作为党的机关,刘伯垂的律师事务所的招牌“刘芬(刘伯垂的别名,刘曾在广东司法界活跃)律师事务所”亦挂此处,以掩护党的秘密工作。之后,据说董必武承办了第一个案件获得了胜诉(具体什么案件已经无从考证),在社会上赢得了声誉。自此,34岁的董必武一下子成为湖北境内颇有名气的教育家和大律师。

作者简介:宋飞,1980年12月11日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现在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政府法制办工作。

参考文献:
1、秦永高 秦基楚,《董必武法学思想形成初探》,原载《黄冈法学》2011年第2期(总第3期。2011年6月版)
2、秦基楚,《浅析董必武“依法办事”理念形成及历史意义》,原载《黄冈法学》2011年第6期(总第7期。2011年12月版)
3、董德文,《坦直忠诚报国家——读董必武诗歌感想》,原载《黄冈法学》2011年第6期(总第7期。2011年12月版)
4、百度搜索:董必武

铁路优秀中青年科学技术及管理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


铁路优秀中青年科学技术及管理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1988年12月9日,铁道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选拔优秀中青年科学技术及管理人才,并对他们进行重点培养,是建设好科技人员队伍、保持先进科技水平的有效措施,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为了真正把有才能的科技人才选拔出来,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充分发挥他们为铁路科技事业献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铁路优秀科技人才分三级进行选拔管理。第一级为需报国家人事部审批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第二级为需报部审批的拔尖人才;第三级为各局院厂校级优秀人才。
第3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科学技术及管理人员。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4条 选拔拔尖人才的标准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一般在五十五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应用技术研究方面获得国家发明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二)在理论研究上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的科学价值,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省部级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
(三)在部级以上的重点工程、设计项目或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者;
(四)在科技及企业管理工作中,应用现代化科学管理理论及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在解决科技面向经济、经济依靠科技问题上成绩显著者;
(五)在引进、消化、吸收重大科技成果及先进设备中或企业的技术改造中,解决了关键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六)成绩显著、国内知名、同行公认的优秀教师。
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条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5条 选拔工作每二年进行一次。选拔对象由所在单位提出,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委托局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议(不搞群众评议),经部属单位批准后报部审批。
第6条 报部审批的拔尖人才,应按综合评议结果排列顺序。部审批时,将按排列顺序择优选拔;对拟报国家审批的有突出贡献专家,在事先征求单位意见后由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报部长批准后报送人事部审批。
第7条 部对选拔工作只作宏观指导,不预先确定指标和分配名额。各单位要严格掌握选拔条件,确保选拔质量。

第四章 管理与培养
第8条 经上级审批确定为“有突出贡献专家”和“拔尖人才”,而未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分别认为具备研究员及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副研究员及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所在单位不再评审即可结合本人专业进行聘任。
第9条 有突出贡献专家及拔尖人才,由部直接掌握,委托所在单位代部管理。主管人事部门应对他们进行追踪考察,每三年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存入本人业务考绩档案。
第10条 为了保持有突出贡献专家和拔尖人才工作的稳定性,对他们的工作一般不调动或调整,不过多兼职,凡涉及他们工作的调动,所在单位应事先征得部干部部的同意后方可办理。对他们的奖惩、离退休和调整应报部备案。
第11条 建立与科技专家的联系制度,及时反映、解决专家提出的意见和的建议。
第12条 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由人事部颁发荣誉证书;技尖人才,由部颁发荣誉证书。
第13条 有突出贡献专家及拔尖人才可享受以下生活待遇:
(一)经批准选定为有突出贡献专家的人员和拔尖人才,给予晋级奖励,其职务工资一般提升一个工资等级,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升两个工资等级,但均不得超过本人聘任职务的最高工资标准。对职务工资已达到现任职务最高工资标准的,则不给晋级奖励,可给予其他种类奖励。在聘任为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进入该职务最低等级后,不得冲销由于评为优秀科技人才后所增加的工资级数。
(二)保健医疗照顾;
(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优先解决住房;
(四)提供因公、因病用车;
(五)每年不少于15天休假。
第14条 积极为他们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出国进修、考察等提供条件;对他们急需的科研开发经费、图书、仪器设备等,优先给以支持与照顾;根据工作需要,酌情配备助手。
第15条 以他们为中心,积极组织专业技术、学科组,形成梯队。
第16条 各单位应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多种渠道,对优秀科技人才的事迹进行宣传报导,扩大知名度,推动两个文明的建设。

第五章 附 则
第17条 对在选拔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经部核准后取消其荣誉称号,恢复原工资及待遇。
第18条 局院厂校优秀人才的选拔管理办法,由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
第19条 本办法由部干部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铁道部、劳动部关于颁发《铁路行业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 劳动部


铁道部、劳动部关于颁发《铁路行业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办法》的通知
1991年4月8日,铁道部、劳动部


各铁路局、各总公司:
现将《铁路行业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办法》发给你们,请在评聘高级技师的试点工作中贯彻执行。
评聘高级技师是一项政策性强而又比较复杂的工作,必须审慎行事,经过试点,逐步推开。现决定铁道部齐齐哈尔车辆工厂、大连机车车辆工厂、沈阳信号工厂和山海关桥梁工厂为评聘高级技师第一批试点单位。请试点企业认真做好准备,结合实际提出本单位设置高级技师的岗位和职数,制定试点方案,报铁道部劳动工资司批准后组织实施。试点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为加强对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工作的领导,铁道部决定成立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李承斌任主任,陈关茂、章根明任副主任,李新发、李洪达、夏珠明、翟宗周、王永正、尹志升为委员。有关总公司也应成立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并将组成人员名单报铁道部劳动工资司核备。
其它企业评聘高级技师工作,待第一批试点结束后另行部署。

附件:铁路行业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鼓励技师在技艺上精益求精,选拔和培养高技艺的人才,以适应铁路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结合铁路的实际情况,现对铁路行业实施高级技师评聘试点提出如下办法。
一、实行范围和职务名称
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组成部分,铁路行业高级技师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生产岗位按专业设置并确定其职务名称,不是技师的普遍晋职,铁路行业高级技师评聘第一批试点的专业范围及职务名称见附件。
二、任职条件
1.具有本专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知识和高超技艺及综合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有关知识;
2.在工艺改进、技术革新和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技艺方面,在防止和排除事故隐患方面,在学习、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经验方面,成绩显著;
3.热心传授技艺和绝招、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能力;
4.坚持文明生产,保证生产安全,并在生产岗位上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比例限额
高级技师的比例限额,以铁路局、总公司为单位,控制在技师总数的10%以内,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岗位的技术密集、工艺先进、设备复杂等不同情况,进行平衡调剂使用,切忌平均分配。
四、考核内容与重点
高级技师的考核,应在坚持全面考评的原则下,着重考核;
1.技术革新项目,特别是被聘为技师后的新贡献;
2.在生产实际中解决关键项目、处理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
3.本专业(工种)以外的相关工种的知识。
凡申报高级技师者,须写出个人技术总结或技术论文,主要内容应包括:掌握的专业(工种)技术知识、解决或处理的技术关键、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所取得的成果等。
五、考评组织
1.铁道部成立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部署和协调高级技师的评聘工作,并负责高级技师的审批。委员会由铁道部劳动工资司、教育司和铁路总工会生活保险部的有关人员组成。
评审高级技师的日常工作由铁道部劳动工资司负责。
2.各铁路局、总公司及其所属单位都应成立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部署、审议本系统的高级技师评聘工作;根据需要可成立由高级工程师和高级技师为主组成的专业(工种)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评工作。
六、评审程序和审批权限
1.由本人申请或车间推荐,本单位劳动工资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教育部门组织培训(培训重点应放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方面的知识)。
2.填写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铁路分局、工程处、工厂的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审定技术总结或技术论文,并组织答辩和进行初评,签署意见后,推荐到上级主管部门评审。
3.各铁路局、总公司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考核、评审、签署意见后,报部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核准。
4.部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分期分批地对高级技师的任职资格进行核准,符合条件者,由部发给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由铁道部按劳动部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各系统应将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一式4份报部劳动工资司。
七、津贴待遇
1.高级技师从受聘之当月起,取消技师职务津贴,享受高级技师职务津贴,高级技师职务津贴每月人均50元。具体津贴标准由聘任单位按每月40~60元的幅度内自行确定,不得压低或提高,也不准挪作它用。
高级技师任职2年以上,在受聘期间退休,其职务津贴列入工资基数计算退休费。
2.高级技师可享受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
3.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根据其身体健康状况和生产工作的特殊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八、评聘高级技师其他有关问题均按技师聘任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铁路行业高级技师评聘第一批试点的专业范围和职务名称。

附件:铁路行业高级技师评聘第一批试点的专业范围和职务名称


专业 名称
(一)机床加工 机床加工高级技师
1.车工
2.铣工
(二)钳工 钳工高级技师
3.机械钳工
4.信号钳工
5.机车钳工
6.内燃钳工
7.工具钳工
(三)焊 接 焊接高级技师
8.电焊工
(四)铆 接 铆接高级技师
9.铆工
(五)铸 造 铸造高级技师
10.铸工
(六)锻 造 锻造高级技师
11.锻工
(七)电 工 电工高级技师
12.电工